前几天,一个消息让人们又伤心又愤怒:
9月23日,陕西神木一名15岁女孩被一群反派残忍杀害。
几名犯罪嫌疑人首先强迫小玉去酒店卖淫。因为当事人不满意,这些嫌疑人脱下小玉的衣服,轮流用皮带、砖头、拳头殴打几个小时,直到小玉死亡,然后肢解小玉,一起埋葬。
作案方法残忍,狠辣,手法娴熟。
更可怕的是,6名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4男2女,年龄在14-17岁之间。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只要不满14周岁,就不必承担任何杀人放火的刑事责任。即使年满14周岁,也可以享受“不适用死刑”的从轻处罚。
也就是说,这些嫌疑人根本不用付出生命的代价。他们大概就是去少管所,教育几年就出来了,过着正常的生活。
他们可能成为我们的同学,我们的邻居,甚至我们的朋友,而我们对他们过去的劣迹一无所知。
虽然都是未成年人,但是他们身上有着大部分成年人无法滋生的恶意。
毫无疑问,没有法律意识的孩子比鬼更可怕。
因为他们有很强的破坏力,在很多方面都比较宽容,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生命之初,本于性善”,即使做了很多恶,也很可能逃脱法律制裁。
广西人牟伟在2010年勒死了一个男孩。他犯罪时只有13岁,所以没有被逮捕。
2011年,牟伟在家乡因持刀重伤一名小女孩被判处六年监禁。因为不满16岁,依法减刑。
2015年11月,就在魏出狱一个月后,他在广州残忍地杀害了一名11岁的女孩。
短短5年间,魏接连犯下3起大案,受害者平均年龄不到10岁。
13岁法律未能及时惩恶,魏在行为认知上出现偏差。相反,他很好地利用了这个“护身符”,无所畏惧地频繁犯罪。
正是这个“刑事责任时代”让他无所畏惧,从初犯变成惯犯,最终成为杀人犯。
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2016年的统计,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18岁的青少年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未成年人犯罪免死金牌。
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把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定罪的话题推向了高潮。
有网友说:杀人就是杀人,五岁杀人也是犯罪,必须枪毙。
从熊海子的恶作剧行为到犯法,都离不开成年人潜意识的包庇纵容。
“他还是个孩子”是他们最喜欢的理由。
问题是,受害者也是个孩子。
年轻却死不悔改,甚至继续犯罪,这也应该让他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
这是关于责任的最好教育。
日本电影《告白》说,如果你是邪恶的,那我为什么要提醒你,你只是个孩子,人性的丑陋有时候可能真的和年龄无关?
纵容未成年人作恶是对所有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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