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铁上发生了一起因换座引发的纠纷,一名男子因手机需要充电,所以想和旁边的女士换座位,而女士将其拒绝了,因此男子情绪上头,对女士进行谩骂,并炫耀自己的身份,经过乘务员的调和后,两人现在已经和解,高铁喊"我身份比你高"的男子也道歉了。接下来,大家可以和见闻坊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高铁喊"我身份比你高"的男子道歉
近日,一段“高铁换座遭拒男子恶怼女乘客”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12月8日,记者获悉,男子曾是某私企员工,已退休,自称因年纪大了当时情绪有点激动,没想到事情会演变至此,目前男子已向对方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道歉,对方也已表示谅解。
蚌埠铁路公安处表示,已主动对此事展开调查,已联系上双方当事人、视频拍摄者和列车乘务员,“男子的身份跟网传有出入,只是普通人。”警方的调查结果会及时给予公布。
网上视频显示,12月5日,从阜阳西到合肥南的高铁上,一名男子想给手机充电,让邻座女子换座位,遭拒绝。男子多次言语指责女乘客,并称“你就应该让我坐”、“我身份比你高得多”、“你要是在我单位早把你开掉了”等等,这些言语,引发了网友围观。
12月6日晚,上海铁路局合肥客运段发布消息回应称:12月5日18时30分左右,G7743次列车乘务员巡视到5号车厢时,发现两名旅客因座位问题发生争执,立即询问情况并进行劝导。两人后面未再争执,也未报警。铁路部门呼吁广大旅客在乘坐列车时遵守社会公德、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公共秩序和旅行环境。
据客运段介绍,当时男乘客座位充电头被他人使用,女乘客去上洗手间,座位空着,男乘客自行换到另一空座上,并把包放到了女乘客座位上。女乘客回来后,让男乘客把包拿走,男乘客要求对方到他原先座位上坐,他要充电。但女乘客不愿意换,双方产生了矛盾。
乘务员发现这一情况后,进行调解,平息两人情绪,并对女乘客进行安抚。两人冲突没有进一步恶化升级,也没有报警。到站后,双方各自下了车。
此前报道:哪来的优越感?安徽男子高铁上强迫邻座女子让座:我身份比你高
有些人总是觉得自己身份比别人高,首先,不知道他的自信来自哪里,虽然看上去也是个普通人,但是他的气势却令人厌恶,总觉得比别人高人一等的人,基本上是心虚的,有个词语叫做外强中干,说的就是这种人,日前,在安徽的一趟高铁上,一名男子逼迫邻座女子让座,女子拒绝后男子恼羞成怒,当众辱骂女子
12月5日,安徽阜阳,在一辆高铁上,一名男子要求邻座的女乘客给他让座,理由是要坐在那个位置给手机充电,但是女乘客没有让座,并且说我的座位不能让给你,但是这名男子听后竟然破口大骂,还说自己的身份比女子高得多,女子要在自己的单位早被开除了,言语中透露出这货可能是哪个事业单位的领导,在辱骂女子之后,甚至还要动手打人
乘务员听到吵闹声后,过来调节,但是男子依旧无理取闹,说一定要在女子的座位上充电,最后,这名女子实在无法忍受男子,离开了作为,男子终于得偿所愿,坐在女子的座位上开始充电,对于这件事,网友们纷纷表示,一定绕让这个人在网上火,希望他的单位看到他的恶行,能够给予处分,不然他总是仗着自己的身份欺负别人
找出来他是哪个单位领导,看他是多高的身份,如果没有猜错,这样的人,充其量一个小科长。都是惯的毛病,铐起来看他咋样!要是我在场,一定打电话报警,让他丢了自己的工作,省得他到处炫耀嚣张,这种人关他几个月就老实了,这个所谓的领导,行径比霸座厉害多了,霸座只是霸占座位,不动手打人,而这位不仅霸道座位而且动手打
希望他单位的领导看到他的丑恶嘴脸,如此人是公职人员,必须开除掉,让全国人民见识下他身份有多高,砸了他的饭碗,看他还有什么可豪横的,必须把此男扒出来公布于众,这么豪横的人不配吃单位的饭,这素质还能当领导吗?这么大的官威,不杀杀他的威风,他还会欺负更多人
乘务员也是,自己处理不了这样的情况,直接报警就行,其实乘客遇到这种事情,没必要去和别人争扯,及时打电话报警,如果车上没乘警,可以找列车长解决。这所谓的领导情商太差了,平时压迫下属习惯了,一副坐山雕的样子,从他的话语中就知道他的属下一定很遭罪,没准这人还干过不少欺男霸女的事情
这男的真的有点太横蛮无理了,别人愿意让就愿意让,不愿意就不愿意,无可厚非。却说什么身份比别人高,高不高不知道,我们只知道你此时坐的就是平民百姓的座位。身份高,坐专车呀。其次,一直说如果在他那,就直接把别人开了。实在太好笑,可惜别人不是你单位的。你有资格吗。不管谁,都不要把自己太当回事。只有尊重别人了,才有你所需要的感受。
高铁偶遇“霸座者”
《民法典》教你如何破?
法律文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检察官解析
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在客运合同关于车票的规定中,特别增加了“座位号”这一关键词,其目的就是规制日常生活中不时出现的“霸座”行为。
这一规定从无到有,从法律的角度对占座行为进行了定性。无论是侵占了他人的座位,还是无票乘坐、越级别乘坐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旅客或者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侵占他人座位的应当归还座位,无票或者越级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赔偿承运人的损失。当然,如果你坚持“霸座”,情节严重,构成扰乱列车秩序时,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待你的还有罚款和行政拘留。
《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该对号入座,从立法的层面将该问题写进合同的约定,体现了法治精神,更体现了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果再遇到此类问题,你可以直接去找承运机构,因为你购买了这个位置,承运机构就有责任保障你能坐到这个位置。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高铁是一面镜子,照出每个人的文明素质。“霸座”不仅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民法典》对“霸座”现象予以回应,明确“霸座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通过细化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让你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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