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小区的运营收入给业主分红是否可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让我们听听律师要说什么。
律师表示,物业的经营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可以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或者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有其他方式使用资金,需经业主大会表决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其实这几年,这种“大方”的业委会已经出现在各个地方:2018年,长沙一小区业委会给业主发了“红包”,最大的一次是2000多元;今年年初,杭州九宝魅力城市社区根据居民住房面积发放红包。然而,这些大规模的福利行为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议,有些甚至被停止了。
国浩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律师傅:“其实,暂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出于长远考虑,因为每个小区在交付初期可能会有较低的维护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小区的时间越来越长。其实维护成本会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其实营业收入也可以按照物业管理规定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去年上海修订地方物业管理法规时明确,专项维修资金可以从小区的经营收入中按季补充。业主未按规定续交维修基金的,可限制物业交易。在记者采访中,部分市民提出用社区运营收入补贴业主物业费。这种方式可行吗?
郭浩律师事务所驻昆明办事处律师傅(音译):“由于营业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这部分收入的使用,无论是物权法还是物业管理条例,都明确要求三分之二以上的业委会同意。只有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相应的运营收入才能用于抵扣下一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有人担心,如果小区内的运营收入不分给业主,如果更换物业管理公司而没有物业管理委员会,这笔钱会不会被老物业带走,而不是交给新物业管理?
郭浩律师事务所驻昆明办事处律师傅:“物业服务企业只暂负责代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轮换的,应将这部分费用移交给下一个服务企业或移交给行业委员会。即使没有行业委员会,也还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如果住宅物业拿走这部分费用,业主可以选举相应的代表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这部分业主的全部费用。”
城市条码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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