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余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项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基本事实
2019年5月1日至5月20日,被告在恩施市龙凤坝镇屯堡乡、镇福宝山开发区团堡镇、镇、利川市乡驾驶越野车至某和余。入室盗窃18起,盗窃金额3722.6万元,泰铢500元,一对金耳环,一个金坠子,一个玉镯,销售额2700元,被告人从某公司收受2.06万元,被告人于收受1.57万元。
两名被告在逃离受害者谭的家时被群众发现后被逮捕并绳之以法。
审判认为
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余某、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2.被告被绳之以法后,返还了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2.被告多次盗窃房屋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2.被告人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被告人的事实和指控,认罪,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余某因盗窃罪被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道
年关将至,岁末年初是入室盗窃高发时期,千万不要大意。
1.过年多注意防盗,具体地方要警惕;
2.逛街,逛街,钱包手机;
3.从3取钱的时候。ATM或银行,注意地点和时间的选择,注意周围可疑的人;
4.早晚公交要注意三只手;
5.注意冲车;
6.饭局,把包和上衣脱下来紧贴身体,尽量放在里面;
7.家里防盗,门窗上锁;
8.请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
9.回家的路上,火车、汽车、贵重物品相互靠近,保护好自己的行李;
随着一年的临近,请注意防火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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