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隐患百日排查整治,黄骅市公安局组织各基层单位在全市开展了宣传活动。
在工作中,各基层单位通过张贴告示、悬挂标语、农村广播喇叭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非法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并动员和教育群众从自己身边、自己和邻居做起,远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广场集中宣传、统一发放“一封给全市人民的信”、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等方式。一、号召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形成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为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幸福和谐的春节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黄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空气质量,提升城乡文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特别通知如下:
第一,禁止出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全市所有工业生产企业全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下列重点场所和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商品交易市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养老院、公园等。
二、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卸货,并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请全市各级工作人员和部门、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有权制止、劝阻和举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应急管理局5212399
城管局5912008市场监督管理局5220302
黄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
黄骅市公安局关于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犯罪线索的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涉枪涉爆犯罪的力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案件线索,深入收集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管制器材和社会流失的危险爆炸物,努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犯罪并经当地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一、奖励标准
炸药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标准研究
1、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的奖励。
2、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经查实,视情况给予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调查核实的,酌情奖励3000元至10000元;私自举报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调查核实的,酌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核实,视情况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3、检举合法经营爆炸物品单位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酌情给予2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
论枪支犯罪举报的奖励标准
1、举报合法枪支经销单位非法购买、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的,经调查核实,视情况对举报人给予2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
2、举报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的,经调查核实,视情况给予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的奖励。
3、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火药枪等自制枪支的,经调查核实,1次奖励1万元,2次奖励2万元,3次以上奖励5万元。
4、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经查证属实的,1次奖励2万元,2次奖励4万元,3次以上奖励8万元。
5、举报其他足以致人死亡或丧失意识的枪支的,经调查核实,视情况给予举报人1千元至1万元的奖励
6.如果举报非法持有或持有子弹,会通过调查核实。一次奖励20元,50以上奖励2000元;举报非法持有或持有气枪子弹和小口径子弹的,经调查核实。一箱奖励100元,十箱以上奖励2000元。
通过举报破获重大案件的奖励标准
通过群发举报破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对举报人酌情给予3万元至8万元的奖励。
其他。查获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械、剧毒、易爆炸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炮弹、手榴弹等战争遗留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根据案件调查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本办法中的“以上”包括本数,所指炸药、枪支由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二、举报方式
1.拨打“110”或其他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2.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3、向公安机关或值班民警报告。
三、奖金的收缴方法
举报人自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黄骅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0317- 5558858
报告电子邮件:15831710008@126.com;
举报信邮寄地址:黄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持枪和爆破特别办公室。
邮政编码:061000
警察倡议
为有效改善城市空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黄骅警方向广大市民提出:
1、响应号召,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令、禁放条例;
2.不购买或燃放烟花爆竹;
3.自觉抵制并积极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4.家中存放烟花爆竹的,移交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
5.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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