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网友“玉柔”在淮安网版块发帖称:“黄梅女鞋购买9天出现质量问题,销售人员推脱责任,态度傲慢。”

整个故事

5月29日下午,我在山影鞋城黄梅鞋店给孩子买了一双价值179元的女士休闲鞋。6月7日早上,孩子上体育课的时候,鞋面上的鞋带突然断了,差点让孩子摔倒。当天下午,我把鞋子拿到店里,很有礼貌的告诉售货员,鞋子才穿了几天,就让工厂去修了。售货员答应并接受了鞋子,这样我就可以等通知了。今天中午店家打电话通知我,这是人为问题,不是质量问题,不会修。下午让我去店里拿次品鞋!

接完电话,我很生气。从买鞋到穿上只花了9天,但我实际穿了不到5天。想想就烦。买了二三十年的鞋,高中低年级都有,从来没有这么快就穿破。

下午到了黄梅,店员毫不客气地说:“鞋带是用来装饰的,不是用来打结的,不用修。让我带他们回去!”我说,如果是特殊的装饰面料,你穿鞋的时候要提醒客户,而不是出现问题后说不在保修范围内,让客户承担后果!如果当时你有这样的提醒,我还是坚持买,有问题我也不会来找你。售货员说她当时说了,我说没有,店里有监控。我当时建议看监控录像。如果你说了,我马上离开!售货员支支吾吾,不肯看。两个售货员,互相呼应,说了这个说了那个,但是没有解决问题。没办法。我拿出手机说要报警。营业员不屑地说,你打电话给谁都没用,警察管不了我们!我从来没有见过像你这样的客户,但我们仍然可以找到这个小东西。我们买鞋子,穿破了就扔掉。哪个还去店里?你真是不可理喻!!

我觉得黄梅的销售人员都是一万多块钱的工资,家里都很富裕。不像我们这种普通人,买一百双鞋就想多穿几天。我只想修几天!在各种无赖下,我还是选择了报警。警察来了之后,我做了调解。售货员仍然使用同样的辞令。没有他们的责任,这是客户的错。没办法处理。就是这样!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嚣张的店员!警察打电话给领导,经过反复协调同意给予维修。

其实一开始也没什么大问题,只是想把新鞋做好再穿,但是售货员和商家的态度让人很恼火!我觉得不管什么行业,至少要有诚信和敬业精神。我们普通人遇到问题,只能向警察叔叔求助!希望政府部门加强监管,让无良商家躲在地下!

专家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并经当事人同意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在国家没有规定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之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因此,根据“玉柔”的情况,如果鞋子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符合质量要求,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或与商家的协议进行退货,或者要求商家履行更换和维护的义务。如果网友和商家对鞋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双方可以将商家出售的鞋子送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判定为质量问题,商家应无条件退货;相反,如果鞋底因人为原因损坏,商店可能不会退货。

看了边肖,说明消费者真的很弱!

新媒体编辑: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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