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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湖南智库联盟专家周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把扶贫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全面展开了与贫困的艰苦斗争。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他重申要坚持扶贫模式,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坚决打赢反贫困的硬仗。然而,中国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迫在眉睫,任务繁重。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村”的冲刺期,形势紧迫。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扶贫开发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团结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扶贫模式。换句话说,仅仅依靠政府力量来帮助穷人是不够的,还需要整个社会来解决贫困问题。但由于国家各方面重视不够,扶贫人才缺乏,社会扶贫机制不完善,平台存在缺陷,社会扶贫提出了几年,但潜力释放缓慢。因此,本文就如何在扶贫模式中充分释放我国社会的扶贫潜力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个

我们必须在多元社会中培养扶贫的主体

长期以来,中国的扶贫工作一直采用单一的政府扶贫模式。随着改革开放和扶贫工作的深入,除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外,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愿意并能够参与扶贫,社会扶贫主体多元化趋势加强。培育多元化的社会扶贫主体,有助于提升社会扶贫的地位,填补政府扶贫的“短板”,改变“政府热、社会冷、市场冷”的扶贫局面。要坚持和发展国家部门、党政机关、人民军队、企事业单位的定点扶贫,切实落实到户,体现政府在扶贫中的一贯主体责任;落实国务院关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总体原则和指导方针,提高社会扶贫的重要性,加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积极引导社会慈善组织和非政府部门,与基金会、信托基金合作,依托扶贫项目,发挥协会优势,推进精准扶贫和精准扶贫;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采取企业与县、乡、村直接对接的方式,推广“万企扶万村”的结对经验。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向贫困地区输送资金和技术,吸纳就业,捐赠扶贫;动员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高层次人才、商业精英等公民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为贫困地区注入新鲜血液;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科技工作者和熟练技工的积极性,做好扶贫示范和带动作用,为贫困户提供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培养新的社会贤达;引导华侨、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回乡投资、互助、爱心捐赠、回馈桑子;等等。

2

必须建立政治和社会扶贫的协调机制

多元社会扶贫主体培育的目的是做好政治和社会力量的协调发展,努力形成强大的扶贫合力。因此,政府要做好扶贫的总体规划,层层分解扶贫目标,关注扶贫运行的方方面面,找到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要把握各种社会扶贫力量的特点,实行提速精细化管理,细化、强化、具体化具体责任,为其创造条件,及时弥补政府扶贫空不足。创新政府与社会的扶贫模式,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合作模式,如加强政府与慈善组织和非政府部门的合作与交流,明确政府与非政府部门和慈善基金会的长短期扶贫计划,加强企业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加强国内扶贫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对接, 召开政府与社会扶贫力量和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公开分享资金、项目、资源和信息。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主要优势,充分利用地方特色资源,积极推进扶贫、扶志、扶智相结合,突出贫困地区扶贫的“精神”,增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决心和能力。 等等。这些措施不仅可以协调扶贫工作,促进准确扶贫,而且对扶贫机制的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新时期中国扶贫的智慧和特点。

要搭建一个完整的社会扶贫平台

要做好整合政治和社会力量,优化社会扶贫资源配置,就要有一个完整的社会扶贫平台。这个平台应该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国家政策平台。在强调平等和尊重的基础上,从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出发,以扶贫项目为重点,政府制定了各种符合贫困地区的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扶贫,同时制定了提高资源和资源配置标准的计划,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二是组织动员平台。利用现代网络和新媒体技术,建立贫困信息档案,做好信息分类和匹配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及时发送扶贫信息和进展情况,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孵化和培育各种志愿服务团队,建立社会扶贫专业团队,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动员社会专家学者进行理论创新,集思广益,为社会扶贫献计献策。三是社会资源平台。没有社会资源,就没有办法扶贫。社会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是资本和产业。因此,可以搭建公益捐赠平台,推出一揽子理财计划,整合社会各界资源,改变短期捐赠和短期救助模式;创建扶贫项目,申请设立扶贫公共基金和信托基金;加入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慈善总会等影响力大、公信力强、与扶贫关联度高的基金会;做好当地老区的品牌,扶贫与精准结合,把扶贫扶到“点”和“根”。建立完整的社会扶贫平台,可以有效整合政府政策、社会动员和社会资源,形成协同运行网络,提高扶贫效率。

必须完善社会扶贫的激励机制

要动员全社会参与扶贫,必须建立和实施各种社会扶贫激励机制。首先,我们必须完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和完善鼓励社会扶贫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扶贫”的具体激励措施。二是实行扶贫优惠制度。切实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减税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和工业扶贫,优先安排资金、贷款、融资、土地流转和专业合作;对于社会力量承担的扶贫产业和公共服务,加强政府的购买力,补贴一些扶贫项目开展宣传活动的费用等必要的支出。第三,完善扶贫评估体系。对社会扶贫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总结评估。评价内容可分为:举报扶贫措施、帮助项目实施效果、贫困家庭未解决问题、实地入户调查、听取扶贫反馈等。评价结果直接与各项优惠政策和物质奖励的力度挂钩。第四,建立和推广扶贫荣誉制度。政府定期表彰扶贫协会,对扶贫工作突出的私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授予“扶贫工作先进单位”、“阳光龙头企业”、“国家扶贫奖”等荣誉称号;借鉴市场经济手段,赋予捐赠者扶贫项目的冠名权。等等。这些方式方法可以有效调动社会扶贫力量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扶贫中的创造力。

有必要为社会减贫创造一种文化氛围

为了形成社会扶贫的合力,积极释放社会扶贫的潜力,需要加强社会共识,营造社会扶贫的文化氛围。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国古代普遍认为“人性本善”,历来有扶贫济困的传统。在新的时代,我们要继续继承崇德为善、积德行善、厚德载物、富而济世的美德。当代中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社会扶贫提供价值导向。在扶贫中,要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社会意识。在实际扶贫工作中,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要积极贯彻廉洁自律原则,定期公布财政资金去向,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扶贫主体的责任感,不搞作秀,不半途而废,切实保护贫困群众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营造社会信任氛围。政府和社会扶贫力量要进行民主协商,共同治理和管理,形成团结统一的民主氛围。要加强全国扶贫日宣传,重视典型,定期挖掘扶贫工作积极突出的组织、企业和扶贫示范户的典型事迹,形成社会扶贫的好榜样。要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引导舆论,加强对媒体和网络的积极引导,确保扶贫宣传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这样,从传统美德、社会意识、社会信任、示范和舆论等方面,为扶贫营造一个“关心人、尊重人、发展人”的良好文化氛围。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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