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帮法,全文1360字,全文阅读约3分1秒。

虽然银行处理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相对较高,但不能100%保证没有暂时性的故障和漏洞。如果银行工作人员误把钱存入自己的账户,那么“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能白要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不是自己的,需要主动返还,或者卷入不当得利的诉讼,而不仅仅是还钱这么简单。所以,面对飞来横财,不要贪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案例1:

王是山东省淮阴区一家银行的存款人。2015年7月10日,去银行营业厅柜台办理存款业务。银行职员李为王存款。在操作过程中,李因过失将王的5000元存款误操作为5万元,导致王存折上的存款金额变为5万元。

王没有和李确认这一情况,只是拿着存折匆忙离开柜台,然后在其他网点取出了多余的45000元。后来,李发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银行报告了。银行派工作人员要求王退回多出来的4.5万元,但王拒绝退回。银行随后起诉了法院。

从客观行为来看,银行多次要求王返还款项,但王拒绝返还,与侵占罪中的拒绝返还是一致的。由此可见,王具有非法占有自己财产、侵犯银行财产所有权、数额较大的故意,其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侵占罪。

银行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将不当得利返还法院,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追究王贪污罪的刑事责任,责令王返还不当得利。

案例2:

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周在取款时多收了一笔钱。他抱着“钱出内阁不负责”的逻辑,但当时一句话都没说,事后又不肯退多余的钱,最后被银行起诉。东阿县法院判他还钱。

去年8月5日,周到东阿县某银行营业部提现8万元。根据他的需要,银行柜台工作人员陈某从他的个人活期账户中提款。收到现金后,周默默地迅速离开了销售部。

那天下班后,陈某数了数钱箱里的现金,发现少了2万元,非常紧急。她和同事发现,她在为周做提现业务时,实际支付了10万元现金,还多给了他2万元。此后,她多次打电话给周要求还款,但一直没有结果。最后,将周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获得的多余款项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他有返还的义务,经银行催告拒绝返还。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周不仅将面临罚款,还将被刑事拘留。

律师翻译: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导致他人遭受损失,为自己谋取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损失人。”《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也规定,拒绝返还不当得利的,涉嫌贪污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罪的特点是非法将他人财产转为己有。因此,只要行为人实际占有他人财产,就有构成侵占罪的前提条件。不当得利事实发生后,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不当得利的债务,得利者有义务将不当得利返还受害者。履行这一法律义务的前提必须是临时羁押。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非法代为占有他人财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篇文章最初是由邦邦定律创造的。转载时请注明出处。

1.《打错 银行打错钱自己留着用?律师:千万不可,拒不退还可能构成侵占罪!》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打错 银行打错钱自己留着用?律师:千万不可,拒不退还可能构成侵占罪!》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shehui/16885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