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后一期,我们了解了准备期的确定和开办费的费用范围。然而,关于启动费用的财税处理,一直存在诸多争议和观点。今天让我们来看看它:
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非常明确,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会计准则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及主要会计处理:管理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在组织管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新准则不再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而是计入当期损益。
税务处理
企业的准备期不计入当期损失。企业的准备期应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按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国税函79号:七。企业筹建期不计入亏损年度。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前准备活动发生的费用,不计入当期损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的通知》第九条执行。"
国税函98号:九。期初费用的处理。新税法没有明确将期初费用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准备期不作为计算损失的年度,对纳税人来说当然是好事。因为弥补亏损的期限是5年,一年后计算亏损年度的时候,就多了一次弥补亏损的机会。
案例分享
企业A筹建期2000年,费用500万。如果2001年开始生产经营,2001年开始计算亏损年度,2006年结算时有可能弥补500万元的亏损;如果亏损年度从2000年开始计算,2005年结算时才有可能弥补500万元的亏损。
开办费的结算和支付
问
准备期该不该结算?
回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是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或者在纳税年度中期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企业在筹建期,没有生产、管理,当然也没有必要参与最终结算。
但在实践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仍需进行。在实践中,纳税人通常将管理费用中包含的全部金额作为增税处理,即在年度所得税申报中,收入为零,成本为零,最终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减税应当在纳税人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进行。
问
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可以在准备期间递延扣除吗?即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是否可以在年税前扣除?
回答
筹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所得税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零。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可以税前扣除开办费。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在筹备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时,没有相应的收入作为扣除基数,在筹备期间增加了所有的税收。开始生产经营当天,如果有收入,准备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是否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当年税前扣除?
案例分享
2010年,企业A处于筹建期,发生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广告费10万元。在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零。2011年开始生产运营,收入6000万人民币。当年业务招待费15万,广告费15万。2010年的10万业务招待费和10万广告费在2011年结算支付时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建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筹建费用;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可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备费。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按照国税函98号文件规定摊销的准备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之和,加上当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应当作为企业当年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总额,按照《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应当扣除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宣传和业务推广费用,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并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个纳税年度扣除。
因此,企业在筹建期未取得收入的,所发生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应当在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收取和扣除。广告费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业务招待费可以按照以后年度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
本案:
准备期广告费2011年税前可扣除,金额6000 * 15% = 900万元,即2011年可扣除今年15万元,去年10万元,共计25万元;
编制期内的业务招待费2011年可税前扣除10 * 60% = 6万元,2011年可扣除9万元。一共可以扣15万。
问
准备期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
回答
企业在筹建期的开办费在年度申报时全部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在企业年度生产经营中减税。因此,开办费应符合新会计准则中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定义:该资产在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低于税法规定的税前允许扣除的金额,导致可以抵销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以应纳税所得额的形式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因素,应确认为资产。
企业应在准备期末作出以下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方:所得税费用
如果有广告费,应填写以下条目: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方: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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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的财务和税务处理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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