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一篇题为《从1992年到周的一个女孩:别再盯着我们看》的文章在朋友圈里传开了。文中第一人称写作手法,称部分使用360智能摄像头的用户在餐厅、网吧等场所水滴直播平台直播,导致部分用户隐私权受到侵犯。
12月13日,360董事长周回应:“文章污蔑360所有智能相机均可直播,称360主动将相机赠送给商家,鼓励商家开始直播。水滴直播是360智能相机的重要功能之一,默认关闭,需要用户完成多个步骤才能打开。”
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我们的日常生活变得越来越方便,同时我们的生活也逐渐弱化了个体空的存在。在共享化、智能化的时代,如果不注重隐私,这种情况是我们想要的吗?
1.360申报的法律分析
在这份360的声明中,把责任推到商家身上,说要求商家贴出提醒通知是尽到了自己的职责,打开直播监控是商家的行为,他们不承担责任。且不说这种说法能否说服消费者,先把锅扔给自己的用户就有点不对了。而且,这个豁免是没有用的。无论用户是看到提醒还是看到商家直播后选择进店,都有权不经其同意拒绝直播其图片,否则属于侵权。360和商家的约定对消费者没有影响。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被侵权,仍然可以追究平台的责任。
2.公众隐私与平台责任分析
360响应水滴平台直播图片由业主购买安装,运营后由业主分享。要求所有者在启用直播状态后通知。为了避免泄露隐私,要求商家确保捕获的内容不涉及他人隐私,并且捕获的内容是健康的,不违法。这个回答绕过了另一个问题,就是360水滴的主人在履行了直播通知的义务后,是否还有直播的权利?
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关于这类问题的立法。即使涉及诉讼,也很难界定“直播对象”的损失。此人表示,即使传播内容是公共场所,涉及传播范围的变更也应区别对待。除了传统的直播功能,公共场所还安装了摄像头,被拍照的人不知道或者不愿意出现在录制的内容中,这其实涉及到隐私权。"
3.对受害者的救济
水滴直播涉及以下几个主体:一是直播服务商,即水滴直播平台,二是直播内容提供商,三是浏览用户。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网络用户通过使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删除、屏蔽和断开链接。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扩大部分的损害和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直播内容的提供者是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如果无法确定直接侵权人,可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商。
需要注意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辩称侵权信息是用户发布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涉嫌侵权网络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如果网络服务商提供了上述信息,可以请求增加网络用户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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