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朝阳大道的街道
一个男人举起了手中的钢管
在交警面前
怒砸车
具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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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交警凤凰一中队三名成员在朝阳大道巡逻时,发现一辆牌照为云CNFXXX的普通双轮摩托车,其驾驶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
《钢管哥》公然挑衅交警
被值班大叔拦住后,问他为什么不戴安全帽,当事人答非所问。当他要求当事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当事人开始激动,大喊“不”。
他向他要身份证号码和司机信息,但当事人拒绝了。
之后,他告诉司机,他会暂时扣留他的摩托车,去值班站治疗。该男子开始放火,向值日官吐唾沫,侮辱值日官,然后开始叫朋友来现场。
拒不守法,砸车泄愤
然后,司机开始用脚踢摩托车。随即,当事人的朋友赶到现场,配合摩托车司机从周边工地寻找锤子、钢管等工具疯狂砸摩托车。
当交警在现场疏导交通时,该男子逃离现场。
经核实,运CNFXXX摩托车车主名叫钱某某,被砸车辆为本人所有。警察立即联系车主到大队治疗,扣留了他的车。
适当的执法不能是挑衅
6月19日下午,翟某某在家人的带领下,主动去大队配合相关处理。
事后,翟某某表示,他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警察遇到执法人员时,他会全力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项的规定,交通违章驾驶无驾驶证摩托车的,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伍佰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项,对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50元罚款。
因为某个人不满18周岁,不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送看守所执行。
昭阳交警也提醒道:
公众积极配合和支持合法的执法活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依法文明驾驶,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来源| @昭阳微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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