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记者被家庭暴力杀害。“在这一年里,我总是在审自己,到底是怎么回事?好像这样的事情根本不可能发生,就像做梦一样,但就是发生了。我夺走了和我一起生活了十几年的妻子和母亲的生命。我自责,我有罪。”在给父母的信中,朱槿写道。
在看守所里,朱槿穿着统一的棉袄,圆脸,平头,戴着黑色眼镜,看上去憔悴而平静。
因为妻子红梅半夜11点半回家,朱槿喝多了,连续两天打她,导致她头部多处钝器外力导致颅内出血死亡。2017年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红梅的丈夫朱槿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故意伤害罪最高刑。
红梅之死发生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个多月后,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公开审理宣判的家庭暴力案件,具有标杆意义,引起了司法机关和社会的关注。红梅家的律师曹希望此案能提醒女性面对家庭暴力。
搅拌
杭锦旗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七旗最穷的地方。2017年3月23日,库布齐沙漠和毛乌素沙漠之间的地方已经下了三天雪,特别荒凉。
新尼镇是杭锦旗旗舰店的所在地,朱槿和红梅的家位于新尼镇新尼社区,二楼,一排两户。两户人家之间是一堵一人多高的墙,墙上有玻璃窗。
朱槿,1974年出生,案发前为杭锦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员工。他的妻子红梅比朱槿小两岁,是杭锦旗广播电视中心的记者。2001年,朱槿嫁给了红梅。
2016年4月5日,午饭时,红梅告诉朱槿,一个想做绿化的人晚上来找她帮忙宣传。那天晚上,红梅没有回家吃饭。
红梅有一双大老花眼,身高1.73米,体重100多斤。红梅的姐姐咏梅和朱槿的姐姐莎丽娜都说她长得漂亮,又高又瘦,穿什么都好看。
因为工作关系,红梅经常要和领导下乡或者为企业做内容,娱乐性更强。有时候,我的儿子那日松会等着他回家吃晚饭。朱槿对此非常不满。
根据一审判决,朱槿当晚9点开始在家喝酒,给红梅打了多次电话却发现关机。大约晚上11点30分,朱槿开车出去寻找它。到了小区花池附近,发现红梅在小区门口从出租车上下来。
根据判决,朱槿“走到红梅身边,扇了红梅几巴掌,导致受害者红梅摔倒在地,然后踢了受害者红梅一脚。之后,被告人朱槿将被害人红梅扶到车后座。坐在驾驶座上后,他抓住被害人红梅的头发,用后门玻璃砸被害人的头。”。
回家后,他们又吵架了。4月6日上午,红梅请假没上班。
下午,朱槿送儿子上学后,继续喝了两瓶酒。根据判决,“15时40分左右,被告人朱槿在二楼与被害人红梅发生争吵,再次殴打被害人红梅”。
隔壁邻居只听到砰砰的声音,好像有女人在呻吟,每一声都很长。根据判断,邻居还听到红梅用蒙古语大声说了几句话,说话很快,好像在吵架,大声哭。
根据判决,“被告发现被害人红梅躺在二楼卧室的床上,口吐白沫后...被告在18: 56拨打了120紧急电话。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受害者红梅已无生命体征,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红梅死于头部多处钝性外力所致颅内出血。”
杭锦旗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郭玉杰赶到现场时,看到门外走廊里有碎镜片,朱槿正无眼镜坐在床上抱着媳妇。“家具没有错开,很正常,就像正常生活一样。”。
我妹妹咏梅最后一次见到她是在案发当天早上。当他们前往杭锦旗法院获得民事裁决撤销对贷款纠纷的诉讼时,咏梅看到红梅基金会的鼻子有点发青。红梅告诉咏梅,朱槿又打她了。
地上的碎镜片是金柱子。咏梅看到她姐姐的手脚冰凉,她的脸和鼻子都是蓝色的。得知妹妹失去了生命体征后,她和红梅的儿子那日松一起敲打金柱,并用拖把拖地。
在随后的庭审中,朱槿对这一指控没有异议,但他说他不记得在某些时期发生了什么。“从怎么回家到发现红梅倒地,纯属空白,我也很惊讶。”。
15年的生命
朱槿红梅的家,事发后,朱槿的父亲,杭锦旗交通局退休职工倒步青巴图一个人住在这里。因为脑干出血,杜布青巴图拄着拐杖走路。一年两次,去北京住院。
这个二楼最初是朱槿的母亲迪利埃尔马的房子。十几年前,德莱利玛还在区妇联工作,是四尼镇政府用镇干部贷款买的。结婚后,朱槿和红梅搬去和朱槿的父母住在一起,直到他们分居,老两口也搬出去了。
一楼是道不清八图的客厅和卧室。客厅里有一幅蒙古刺绣,之前是迪利尔·瓦莱丽送给孙子的,寓意“永恒不变的爱”。二楼有那日松的卧室、卫生间、朱槿红梅的主卧和一个小书房。
楼梯和厨房的一些墙壁已经脱落很久,没有修复,这被Deligelma认为是年轻人活不下去的标志,“比牧民还惨”。
朱槿和红梅结婚15年了。他们是小学同学,红梅的妈妈是他们的老师。2004年,他们的儿子那日松出生了。咏梅说,当他们不吵架时,他们有很好的说笑感觉,他们经常回他们父母在咏梅的家吃饭。
在咏梅眼里,红梅爱唱歌,人缘好,应酬多,能力强,人缘好。红梅最好的朋友巴音胡里说:“我只见过红梅和人闹别扭一次。她是她的同事。红梅平时都是叫姐姐,然后大声为工作说话。”。
巴音花日告诉记者,朱槿在同学中不受欢迎。他小心眼,5分钟就给红梅打一次电话;不与人交往,不说话,只喝酒,不明原因在同学面前打红梅。
在巴音花日看来,红梅成了记者,朱槿是个普通工人,工作不好。
没人知道朱槿第一次家庭暴力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在咏梅的记忆中,红梅和朱槿在订婚后遭受了五次家暴,红梅当时不愿意离婚。起诉书显示“被害人和被告人经常从结婚到事发殴打被害人。2013年10月初,被害人因被害人和同学吃的鸡毛蒜皮的小事被殴打。经杭锦旗人民医院检查,受害者枕骨凹陷。粉碎性骨折。”
红梅的父亲哈森布尔和咏梅对此一直耿耿于怀,称骨折导致红梅住院,但朱槿的家人从未见过,甚至朱槿也从未见过,也从未支付过一分钱。咏梅认为多布清巴图的家人都不可能是人。
但是,杜布青巴图一家表示,直到在判决书中看到这段话,他们才知道这件事。朱槿从未说过,他们也不知道。
朱槿的父亲道不清·巴图曾见过两个人打架。朱槿有话要说,所以如果他赶时间,他会战斗;红梅能说会道,嘴不饶人。两人一扯,朱槿的脸就被抓破了。小两口吵架的时候,红梅会和儿子去隔壁住。
杭锦旗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郭玉杰表示,家庭暴力是法庭自诉案件,公安局从未接到过红梅的报警。
据咏梅说,因为家暴,同学、朋友、亲戚多次劝红梅离婚,红梅想自己做。2015年,她带着儿子租房住了一年,公公黥布·巴图因为想念孙子来看望她。
然而,即使有这样的决心,离婚也是徒劳的,以至于于红梅又被打了一顿,咏梅停止了说服自己。“听红梅诉苦,过几天他们再和好。”。
在小镇离婚是不光彩的,对孩子不好。红梅很少在外人面前提起她的“脏衣服”。在咏梅看来,她的姐姐红梅太善良、好胜、好看,和她突兀的拳头相比,“红梅宁愿选择后者”。
女记者被家庭暴力杀害。咏梅还说,红梅更害怕朱槿因为离婚而报复他的家人。"红梅告诉我,如果他和朱槿离婚,朱槿会先杀了他的儿子,然后是他的岳父."他们的父亲哈森布尔有一次为了自卫,在枕头下放下了铁器。“我们都害怕。”。
与咏梅、红梅同处一室的杭锦旗广播电视中心蒙文编辑部主任莎日娜告诉记者,红梅仍然害怕离婚后,朱槿会酗酒而死;朱槿必须融入社会。如果他报警,他会很没面子,很难生存。
喝酒是个错误
红梅的朋友巴说,除了家暴,还赌钱还债,让红梅还钱。朱槿的家人否认了这一说法,称朱槿没有赌博,在外面欠了钱。
2015年11月4日,朱槿要求父亲将他在黥布巴图的房子抵押,向大众村镇银行借款10万元,期限为一年。倒不清八图说:“当时红梅需要钱,朱槿跟我提了,他签了,我和我妈做了保证。出事后,我们还在还钱,但不知道贷款具体用于什么。”
朱槿的姐姐莎丽娜觉得哥哥在她不喝酒不吵架的时候很孝顺父母,每月五千多块钱的工资都给了红梅。
莎丽娜回忆说,事发前几天,红梅感冒输液,下午一直陪着朱槿。朱槿也在电话里告诉红梅,输液后不要动,等他来接。
事发后,刑侦大队的郭玉杰与朱槿有了20多次接触。当谈到他和妻子的关系时,朱槿非常确定他和妻子相爱并有着良好的关系,否则,他们怎么可能一起生活了15年?
作为一名办案人员,郭玉杰调查了朱槿的生活关系。朱槿单位的人对他的诚实和坦率进行了评论,贬损他,并借钱给他人帮助。他很开心,就是爱喝酒。“我们这里的人就是喜欢喝酒。”郭玉杰记得事件发生后,朱槿后悔自己推迟了饮酒时间。
郭玉杰直接问朱槿,你怀疑过红梅吗?朱槿回答说,没有。但是,案发当天,红梅半夜十一点或十二点没回家,打电话关机,和外人应酬,这让朱槿很生气。“我感觉到朱槿内心的矛盾,”郭玉杰说。
2016年4月2日,朱槿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被银行告知不能办理。后来,她得知红梅用公积金贷款买了房子和父母住在一起,没有告诉他。莎丽娜说,在朱槿知道这件事之后,一切都不重要了。他觉得孝可以理解,就是觉得红梅不应该瞒着他。
咏梅还说红梅家经济条件不好。他们的房产是车,又没钱存,日常生活很拮据。
3月25日,来自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看守所的记者在雪地里看望了莎丽娜和朱槿的朋友巴特尔和埃尔德·穆图。
当记者问朱槿“是什么矛盾导致了家庭暴力和家庭破裂”时,他回答说,“都是家庭琐事”。“你有没有赌过,欠过外债,让红梅回来?”他回答说:“不,不,我挣多少工资,怎么赌博?”
在给家人的一封信中,朱槿写道:“我为今天的判决做好了准备,我儿子违法时应该面对,但我没想到来得这么突然,得到了这么重的判决。但我真的希望你不要为我难过,不要为我担心。和红梅的一生相比,我能算什么?我死的时候你是什么样的心情?”
呼吁
2016年11月29日,红梅父母及其孙子那日松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被告人朱槿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抚养费和死亡赔偿金合计145万元;第三人朱槿的父亲和母亲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12月20日上午9时,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
2017年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告,朱槿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朱槿与被害人红梅结婚后,由于酗酒的不良习惯,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应受到严惩。朱槿一审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在法庭上,朱槿的辩护律师表示,2016年4月6日,由于被告人喝了近两瓶酒,失去了自控能力,严重醉酒失忆,被告人无法回忆起案发当天下午的具体情况,在定罪事实面前被告人没有主观预谋,因此请求二审法院减轻上诉人的刑期。
洪梅父母聘请的律师曹认为,在“慎杀少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下,即使此类家庭暴力案件致人死亡,只要能得到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的原谅,积极赔偿,认罪服法,法院一般不会判死刑。
而曹则表示,只是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喝醉了酒,摔成了碎片,并没有主动赔偿,也没有征求受害者家属的理解,因此受到了严惩。此外,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朱槿的父母从头到尾都没有露面。因此,具体到本案,以证据和事实为主,从法理、事务和法律规定的角度,罪与罚是平衡的。
关于朱槿的“莫莫”,据朱槿的妹妹萨琳娜说,朱槿整个州自事件发生以来一直沉浸在痛苦之中。“先是不相信红梅没了,然后伤心,然后麻木”。
莎丽娜回忆说,在第一次审判中,当朱槿听到他的儿子那日松起诉他时,她看到她哥哥的肩膀在朱槿身后抽搐。
3月28日,离上诉截止日期还有两天,朱槿决定上诉。下午3点,在鄂尔多斯中级法院,朱槿的父亲倒卜青·巴图和母亲迪利尔玛提交了一份上诉书,朱槿在上诉书上签名并按下了他的手印。
上诉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上诉人有较轻或者减轻的刑事处罚。比如上诉人无犯罪记录,主观恶性不大,案件是婚姻家庭矛盾导致的;一审判决对部分证据认定不严格,判决前媒体过度干预可能会对判决产生影响。
判决出来后,朱槿和红梅的儿子那日松问咏梅,什么是死刑和死缓?咏梅告诉那日松:“两年后,你父亲再也出不来了,所以他将在监狱里为你母亲赎罪。从现在开始你不用害怕。”
咏梅说,他希望朱槿永远呆在监狱里,一生受尽牢狱之苦。为了不与朱槿葬在一起,红梅的骨灰被撒了。她会记得那个地方,每年清明节带那日松去看她妈妈。
事件发生后,那日松和她的姨妈萨琳娜住了将近八个月。2016年11月中旬,她突然被奶奶带走。现在,我的祖父哈森布尔说,那日松的学习成绩有点差,他会每天给他辅导。爷爷会保留今年所有关于朱槿和红梅的报道,长大后给那日松看,告诉他父母之间发生了什么。
朱槿的母亲德莱勒玛说,朱槿必须承担他所犯下的罪行,但她希望每个人都知道他的儿子朱槿是什么样的人。至于朱槿委托自己照顾家人,他的妹妹莎丽娜这样回答朱槿,“你必须出来自己做。”
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回复了朱槿的家人,称上诉已被受理,可以向律师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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