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行政法治文化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律文化建设是一项需要开展和推进的系统工程。

目前,行政法治文化还存在哪些不足?哪些方面需要加强和改进?日前,记者围绕行政法治文化建设这一话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玉川。

记者:什么是行政法治文化?为什么要重视行政法治文化?

莫玉川:行政法治文化体现在法律文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这些法律文本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和是非标准是行政法治文化的基础和源泉。

行政法治文化是法治生命力的源泉,是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政府与人民之间关键而敏感关系的外在表现。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行政要从粗放走向精细,相应的行政法治文化需要调整和积累,这是我们现阶段必须开始思考的问题。

行政法治文化广泛存在,影响巨大。如果对行政法治文化的理解和应用粗糙过时,文化积淀偏颇,就会造成社会的负面外部效应。前几年,全国很多地方发生强拆,有的县要求县城所有平房限期拆除,进行城市美化。这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是行政法律文化缺失的结果。

记者: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文化法治有什么关系?

莫玉川:行政法治文化改革需要与法治政府建设同步进行。行政法律文化的完善可以有效提高建设法治政府的效率,而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反过来又可以促进行政法律文化的积累,二者相辅相成。

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行政文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法规制度变迁与法治行政文化创新互为因果。法制发展好了,就会形成制度文明;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法治信仰和法治状态是不同的,制度的运行也会随之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法律文化的创新,就不可能追求良法、善治。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度运行也应随之调整,这必然要求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和社会认知文化,尤其是法治文化进行系统的回应、协调和改革。目前,中国正处于转型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负面问题和制度矛盾,需要法治文化的创新与合作。

记者:我国目前的行政法治文化有哪些不足和不足?应该如何改进?

莫玉川:评价一个政府是否是真正的法治政府,一个重要的参考就是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遇到纠纷和矛盾时,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法,还是选择对公众和对方有利的方法。

目前在一些地方学习和实施新法律时,只学习具体的实际实施规范,对为什么要修改知之甚少,根本不知道法律和立法的政策和原则发生了变化。

“把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已经成为公众的共识。而这个“牢笼”必须绑得紧紧的,必须有法治文化的参与和影响。行政法治文化应该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从理念、制度、规范和方法等方面全面推进行政法治文化创新,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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