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要有必要性、务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公文的关系和方向

行文关系是机关之间收发公文的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机关的权限范围确定,通常分为隶属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平行关系、无关隶属关系四种。写作关系是写作系统的核心。

书写方向是公文的目的地,分为上升、下降、平行、通过四个方向。向上写作是指从下级到上级的写作,一般采用三种方式:分步式写作、多层次写作和越级写作。下笔是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书写。平行文本是指本级机关之间或不隶属于本机关的文本,如市财政局与市教育局之间的文本。通用语言是指向公众发布的具有信息性和规范性的官方文件。

二、公文常识的三种写法

1.一步一步写

逐级书写,即下级机关向所属的上级机关书写,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书写方式。

2.多层次写作

多层次写作,即下级机关同时给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机关写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问题严重时才采用。

3.越级写作

跨跃式写作,即在特殊情况下,下级机关超越直属上级,给上级领导机关写信。一般情况下,下级机关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越写作水平的,应当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三,写作规则

1.给上级写信

对于上级机关,应遵循以下规则:

原则上应抄送上级机关,并根据需要同时抄送有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党委、政府各部门向上级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或授权;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下级机关需要以本机关名义请示上级机关的,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然后向上级机关报告。

请求应为一篇文章。不得在报告和其他非请示性文件中携带说明。

除上级主管人员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主管人员报送公文。

在上级机关的双重领导下,如有必要,送一份副本给另一个上级机关。

2.给下级当局写信

应以书面形式向下级机关报告以下规则:

发送至受理机关,并根据需要发送至相关机关。重要文字应同时抄送发证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党委、政府办公厅可以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的授权,向下级党委、政府发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出强制性公文,不得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强制性要求。需要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书面提出。

党委、政府各部门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向下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写信。

职权范围内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部门之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不予记录;擅自行文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

上级机关应在双重领导下写信给下级机关,必要时抄送下级机关的另一上级机关。

3.联合写作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和其他同级机关在必要时可以联合撰写文章。党委和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同级政府、同级政府部门、上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同级政府、党委、军事机关可以联合撰写文章;政府部门和相应的党组织、军事机关可以联合撰写文章;政府部门、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联合撰写文章。

4.同级互写

党委和政府部门可以根据职权互写。除办公厅外,部门内设机构不得正式行文。

1.《行文 【事业单位】公文的行文规则》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行文 【事业单位】公文的行文规则》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shehui/17275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