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最新消息 停牌1天是什么原因

  代码简称 601258

  停牌时间 庞大集团

  复牌时间 2019-09-06 09:30 2019-09-09 09:30

  期限 停牌1天

  停牌原因 重要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 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 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于 2019 年 9 月 5 日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冀 02 破 申 5 号之二 《民事裁定书》及冀 02 破 2 号 之二 《决定书》, 法院已 裁定受理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对公司 的重整申请 , 并 指定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 第一款第十项 的规定, 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公 司 股票将于 2019 年 9 月 9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 *ST 庞大 ” ,股 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

  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开始起复 牌交易。

  公司 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 如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公 司股票将 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公司曾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发布《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了申请人 冀东丰公司申请公司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 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 冀 02 破申 5 号之二 《民事裁定 书》及 冀 02 破 2 号 之二 《决定书》, 法院已 裁定受理冀东丰公司对公 司的重整申请, 并 指定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现就公司 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法院裁定受理 重整 申请概述

  重整申请概述 申请人: 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淑娟 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99 号 申请事由: 2019 年 5 月 13 日,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 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 对公司进行重整。

  法院裁定时间 2019 年 9 月 5 日 。

  裁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 认为,庞大集团系上市公司,其住所地位于唐山市, 法 院对其重整案件 具有管辖权。冀东丰公司系庞大集团合法债权人,有权依法申请对庞大集团进行 重整。庞大集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原因。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 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受理 冀东丰公司 对庞大集团的重整申请。

  二、 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9 月 5 日, 法院作出 冀 02 破 2 号 之二 《决定书》,指定 清 算组 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 。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 3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 法 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管理模式 公 司重整期间采用 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B 座 1 层 联系人:陈立锐、王中石 联系电话: 18031314371

  三、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影响

  股票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9 月 6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 *ST 庞大”,股票价格的日涨 跌幅限制为 5% 。

  停复牌事项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开始起 复牌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 公司将 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 ,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停复牌指引》规定办 4 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责任人 在 公司 重整期间 , 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管理人承诺 根据 冀 02 破 2 号 之二 《决定书》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 求, 庞大集团管理人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 依法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 有关方面,做好员工稳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保持 日常经营 及其他与重整相关的 工作。

  其他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1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程 序的进展情况,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四、 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 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 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3.1 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3.1 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 , 若公司股票 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 、 负债 及治 理 结构 等 ,但公司仍需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 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 《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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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 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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