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将摇号获得的购车指标转让给何某,之后反悔。当他被拒绝时,他向法院上诉。通州法院近日审结此案,裁定转让无效。
2012年8月,郝某通过摇号拿到了一个北京乘用车配置指标。由于他没有买车的打算,所以想以固定价格转让指数。急于买车的何某联系郝某,双方签订了《指标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购车指标转让给何某。协议签订不到一个月,郝某开始后悔,多次联系何某,希望拿回指标,但都被拒绝了。看到摇号的胜率现在越来越低,着急的郝某将何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指数转让协议》无效。
庭审中,何表示,如果法院最终确认该协议无效,他愿意履行判决,与郝协商处理返还转账款事宜。不过我已经把购车指标转让给别人了,大概转让了很多次。现在,没有人知道谁实际使用了索引,所以我不能返回索引。
经审理,法院认为《北京市客车数量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客车配置指标不得转让。因此,郝某与何某签订的《指数转让协议》违反上述规定,应属无效。
1.《转让购车指标被判决无效》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转让购车指标被判决无效》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shehui/1746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