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氏美蓉县教育局

关于2018年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大学生能够顺利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

贷款对象

学生信用助学贷款适用于全日制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专科院校、本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五年制专科学生、入学前户籍在弥渡县的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条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全日制大一或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五年制专科学生,已正式考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和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校,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4.学生学前户口和共同借款人户口都在弥渡县;

5.据有关部门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的基本费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贫困户、农村特困户和低收入家庭;

②孤儿和残疾家庭;

遭受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承担学生费用的;

4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某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幼、边缘、贫困、偏远农村地区的贫困家庭;

⑧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

⑨家庭年现金收入不足8000元;

参加其他贫困家庭。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本付息

1.贷款金额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为1000-8000之间的整数。研究生申请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12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际需求确定。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照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制最长加13年确定,贷款期限不少于5年,不超过20年。最长贷款期限根据借款学生的剩余学习年限加上13年确定。从师范学校系统毕业三年后,学生按照借款合同开始按年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3.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在贷款发放时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在调整日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4.贴现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正常上学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助。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5.还本付息

①利息计算

根据累积计息法,利息按实际天数每年收取。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计算方法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日利率,其中:

日利率=年利率÷360

累计利息积=每日总余额。

贷款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的,按照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正常借款利率130%的罚息,不计复利。

②正常偿债

学生应自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每年偿还利息。借款学生按学校管理规定毕业、退学、离校、出国或被开除学籍,且所有贷款尚未还清时,借款学生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下月1日起自行承担利息。学分制实施后,财政部门将根据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和专业的正常学制进行贴息,超出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分期偿还的利息和本金。宽限期为学生入学和毕业后3年。宽限期届满后,贷款本金按照平均资本法分期偿还。第一笔本金将在宽限期到期的当年12月20日偿还。

③提前还款

每月10号前在学生网上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当月20号前充值到支付宝账户,21号自动扣钱,或者携带银行卡和身份证到弥渡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还款,也可以在附近云南省任何一个县级教育局的学生资助中心用信用卡支付。还款后第二个月就可以拿到弥渡县学生资助中心的结算证明。

现场注册

1.报名时间:7月18日。

2.报名地点:米城镇第一小学、邓氏美蓉第一中学、邓氏美蓉第二中学、邓氏美蓉职业中学。

3.大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应携带贷款学生的身份证和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到米城一小学登记。

4.大一新生。在县城就读高中的新生,于7月18日携带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到高中登记,学校根据家庭贫困情况推荐贷款对象。在县外高中就读的新生,将携带贷款学生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于7月18日到米城一小学登记。

5.县教育局为办卡的贫困户子女开通了绿色通道,设立了专门的登记窗口,优先登记办理。

网络应用

1.贷款学生当场登记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网站:http://www.csls.cdb.com.cn。

2.第一次贷款学生网上注册,学生填写基本个人信息、就学信息、家庭信息等个人信息。

3.网贷申请:学生个人信息注册后,在线填写贷款申请信息。

4.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学生来源贷款申请表》。凭申请表,可以到乡镇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学生续贷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但在现场办理之前,续贷的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对账单,每年至少登录两次,维护相关信息。

审核贷款并签署合同

1.贷款审查。学生报名后,教育局会预约贷款考试时间。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将携带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教育局进行贷款审核。

2.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学生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各执一份。合同必须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字,由县救助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发银行批准后生效。

3.合同签订后,学生资助中心将向学生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凭证》。如果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大学注册,学校未能在10月10日前录入收据,则视为学生自动放弃贷款。

贷款发放

经国家开发银行批准后,银行将向学生支付宝账户发放贷款,由支付宝转入学校账户。

个人信息变更

学生基本信息的变更必须在学生网上系统中变更并提交,由弥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学校信息的变更应在弥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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