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称,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将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基本年限要求由5年调整为10年。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调整为满5年,并增加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时间限制优先解决配偶随迁问题的条件;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调整为15年,并增加子女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5年的要求。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 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户籍迁入以总量调控、分类管理、存量优先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全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年度迁入计划之内。

第六条 户籍迁入划分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别。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称,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将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基本年限要求由5年调整为10年。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调整为满5年,并增加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时间限制优先解决配偶随迁问题的条件;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调整为15年,并增加子女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5年的要求。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 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户籍迁入以总量调控、分类管理、存量优先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全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年度迁入计划之内。

第六条 户籍迁入划分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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