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社会福利厅、省安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知》。从今年开始,对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进行了调整,从事室外工作且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不能达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工作人员,每小时增加0.5元。

根据通知,河北省下发了《关于印发2015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知》,试行期为两年。根据近两年的试行情况和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从今年起调整如下:每从事户外露天作业的职工每小时增加0.5元,即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未达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作业人员,每小时增加0.5元,即由1元调整为1.5元。其他仍按仁济深发46号文执行

试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社会福利厅、省安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反馈。该通知有效期至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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