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湄潭县一女子,为了照顾孩子方便,离婚后住在前夫家里。没想到,她被解除关系的前夫强奸了两次。5月18日,湄潭县法院认定其前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悉,苟某和瑛子均来自湄潭县。本来是一对情侣,今年2月因为意见不合离婚。因为孩子还小,为了照顾孩子方便,英子暂时还是和苟住在一起。

3月1日晚至3月2日凌晨,在苟与为孩子生活费发生争吵后,苟强行拉扯并拥抱,并采取暴力手段与发生性关系。3月2日14时许,想到村里反映情况,但苟不让他出去。试图从窗户逃走,但被狗拦住了。

无奈之下,英子用打火机点着毛巾想死,却被苟拦住。3月2日下午,苟再次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

湄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苟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由于他悔过,是初犯,自首,取得瑛子的谅解,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法院考虑到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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