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例:去年6月12日凌晨,一个人在马路中间被撞死;两个多月后,吴双,一个推车司机,被警方确定为肇事者,并已被刑事拘留至今。

但这个案件的反常之处在于,没有目击者,没有事发路段的视频监控证据,甚至没有“肇事者”的有罪供述。甚至连三大司法鉴定机构委托警方出具的鉴定报告都没有直接肯定。事故情况:一份报告称送检的车辆部件上“未检测到人体血液成分”,一份报告称“无法确定车列与行人裤子痕迹的对应关系”,只有一份报告含糊地说“可以形成”。

警方使用了三个专家结论作为吴双事故的证据。

民警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两次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据吴双的律师李长青说,这种做法在交通事故中极为罕见。

5月12日,玉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发稿时,此案尚未宣判。

一次侥幸逃脱的事故?

2016年6月12日凌晨2点,吴双驾驶一辆大卡车在唐通高速公路上行驶,车上装有20多吨铁网扣。他要去天津送货,妻子刘军在车上睡得正香。

突然,刘先生被猛烈的摇晃惊醒了。吴双告诉她,刚才当他看到路中间有人时,他猛踩刹车,转过身去躲开了。

在向前行驶了很长时间后,吴双停下车,用手电筒检查卡车的轮胎,以确保轮胎上没有血迹。他认为自己躲过了一劫。

半小时后,玉田县沃罗固镇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沃罗固中学附近的唐通公路上躺着一名男子,地上有血迹。

警察和救护车赶到现场后,该男子死亡。由于路段没有监控,警方拍摄了事故现场周围及以西两公里路口的监控视频,对事件期间的可疑车辆进行了调查,当晚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了14辆可疑车辆的车牌。

第二天,吴双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这条消息,并在其中找到了他的车。吴双的妻子刘军告诉中国青年报和中青网记者,他们在朋友圈看到交警要求可疑车辆的车主配合调查。于是夫妇俩于2016年6月13日来到玉田交警大队,试图把自己的经历说清楚。

根据笔录,6月14日零时29分至1时38分,玉田交警对吴双进行了第一次询问。

在调查过程中,吴双认为他在路上躲过了那个人,但他也说“很难说”他是否撞倒了那个人,因为他的车有17米长,他不确定他身后的轮胎是否碰到了任何人,但他确认他的车轮胎上没有血迹。

2016年6月16日和17日,警方将死者吴双的车辆及相关物品委托北京郑明司法鉴定中心和唐山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有不同意见

2016年6月30日,北京郑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拖车右绳收紧器、工具箱背部、货箱底板中下部提取物均未检出人体血液成分。”

2016年7月15日,唐山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车辆痕迹鉴定报告。鉴定意见是:“根据现场和两边的痕迹,B车右前方下侧与低矮的人体接触,可以形成两边的痕迹。”本中心作出该判决的依据是,甲方在他的上衣、裤子上有划痕,腿上有残缺的轮胎花纹痕迹;B车前杠右下方有划痕,散热器下支架有划痕和疑似人体组织,右前轮右下方和前轴有划痕。

汤山法医鉴定中心的这一鉴定结论遭到了吴双的强烈质疑。

2016年7月21日,吴双申请重新认证。他在申请中说:“轮胎花纹和裤子的花纹是一样的,但不能确定是我的车做的,因为用同样花纹轮胎的车太多了。”

针对汤山物证司法鉴定中心报告中提到的“疑似人体组织”,吴双质疑:“既然有疑似人体组织,在今天的科技条件下还能确定吗?”

案卷显示,玉田交警大队向北京郑明司法鉴定中心口头询问,该疑似组织是否可以确认为人体组织。7月22日,鉴定中心书面回复:“法医领域没有人体组织的确认实验。”

玉田交警大队还委托沈阳机动车事故司法鉴定所对吴双车辆与死者裤子痕迹的对应关系进行了鉴定。但8月23日,该所回复,汽车、火车、行人裤子上的痕迹模糊,失去鉴定条件。“因此,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研究所无法确定汽车、火车和行人裤印之间的对应关系”。

虽然上述三份法医报告中有两份分别给出了“未发现”和“无法确定”的结论,但玉田交警还是于2016年8月25日对吴双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将其拘留至9月1日。一周后,吴双被正式逮捕。

李长青回忆说,他曾问过玉田交警大队的指导员蒋震林,为什么他确定吴双是肇事者。对方的回答是,事发期间的车辆中,只有吴双车辆的轮胎花纹与死者衣服上的轮胎花纹一致。从这个角度来看,轮胎花纹是吴双事故的关键证据,但在起诉书和警方文件中没有显示。

今年3月27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的记者来到玉田县交警大队,希望了解此案的处理情况。交警两次推迟采访时间后表示,必须经过玉田县公安局政工室批准,才能采访。截至记者发稿时,玉田县公安局政工室工作人员尚未对记者的采访要求做出回应。

鉴定人“通过看电脑上的照片来判断”

“两边都可以形成痕迹”是否意味着吴双的车辆撞上了死者?“同类型轮胎花纹”是否意味着吴双车辆的轮胎就是死者衣服上留下痕迹的轮胎?

今年5月12日,作出上述鉴定的唐山市法医鉴定中心痕迹检验工程师白志国、谢景瑜在玉田县人民法院出庭作证。

当李长青向痕迹检验工程师白志国询问鉴定的时间和地点、鉴定的相关技术规范、轮胎花纹特征等时。,白志国情绪激动,回应道“鉴定意见上写的很清楚”“没必要告诉你”。

另一个鉴定人谢景瑜说,他没去过玉田交警大队。他通过看电脑上的照片来判断裤子上的轮胎图案、汽车上的划痕和人体组织。

关于鉴定书中的“同类型轮胎花纹”,李长青问谢景瑜:“你能理解吗?这个‘同类’不能直接确定这条人裤上的花纹是这辆车卷的?”谢景瑜说:“这个你可以理解。”至于“可以形成双方痕迹”的鉴定结论,谢景瑜表示是客观情况,“我们没有发现其具体特征”。

李长青告诉《中国青年报》和《中青在线》记者,在5月12日的庭审中,他提交了在沃罗固中学等地拍摄的照片和视频,证明沃罗固中学了解到沃罗固路口有很多岔道,事故车辆可能会避开路口监控,从岔道上走掉。

在文件中,记者看到了14辆可疑车辆的车牌列表。警察逐一检查过这些车辆了吗?

记者翻阅了李长青提供的200页文件,只看到了6名可疑车主的审讯笔录,其中包括吴双和线人。其中,两名司机的审讯记录分别于2016年10月底和11月初制作,当时吴双已被刑事拘留两个多月。

在玉田交警大队于2016年8月25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将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检查报告、司法鉴定意见、沈阳机动车事故司法鉴定所信息描述、车辆痕迹鉴定报告列为证据。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还分别列出了声称“未检测到人体血液成分”和“不确定”的司法鉴定意见和情况陈述。

玉田县人民检察院两次将案卷退回玉田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李长青表示,这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极为罕见,这表明检察官在此案中持谨慎态度。

今年3月10日,玉田县人民检察院终于做出起诉决定。

今天,刘军仍在竞选她的丈夫。她坚信丈夫很尴尬。她告诉记者:“我们不怕检查。”

但是,在死者刘的亲属眼里,就是凶手。

北京,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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