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6月5日电江西省环保厅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披露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江西省环保系统共立案环境违法案件2224起,下达处罚决定2028项,累计罚款超过1.3亿元。

新的《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以来,江西各级环保部门充分运用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日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行政拘留四项处罚措施,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据了解,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江西省环保系统共立案环境违法案件2224件,下达处罚决定2028件,累计罚款13547.3万元。其中,每天连续处罚24起,查扣265起,限产停产299起,行政拘留处罚198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9起。

“2016年的处罚大幅增加。”江西省环保厅副厅长罗小雨分析,与2015年相比,2016年江西省环保系统立案数量增长41.6%,处罚案件数量增长73.0%,处罚金额增长81.1%。;日刑案件数增加10.1倍,查封案件数增加2.2倍,移送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案件数增加1.2倍,移送司法机关的刑事责任案件数增加3.25倍。

罗表示,江西省各级环保部门今年将继续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加强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追究。

会上,江西省环保厅还公布了2016年以来省环保系统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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