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贵州举办的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上,许多法律界的同事去交流学习,这是律师们的又一次盛宴。
贵州省高院院长孙超在会上说:“中国不缺法官,缺的是对法律、对事实、对世界负责的法官!没有律师参与的司法制度改革是不完善的。没有律师参与的审判只能形式化。作为律师,他必须宣誓在刑事领域捍卫人权,敢于在民事领域保护财产权,敢于在行政领域限制公权!”。
孙超院长的话深入人心,赢得了许多律师的赞扬。
方莉律师说:赞美他的话。
王超翻译:在美国读书的学者型官员和读书的人不一样。可惜在这种体制下,这样的人很难有所作为。
毫无疑问,孙超总统说的是实话,满口干货,讲的是现实的尴尬局面。作为一名律师,他以这样的良心赞美总统。是的,中国不缺法官,缺的是良心法官,缺的是对法律、对事实、对世界负责的好法官。
他还表示,律师在法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没有律师参与的司法体制改革是不完善的,没有律师参与的审判只能形式化。律师从来都不是社会的“重点保护对象”,更不是“特殊人群”,而是一群有法治梦想,践行中国法律,遵纪守法,而不是违法乱纪,是依法治国、依法进步的助手,而不是心怀不轨的人。
同时,孙超总统对律师寄予厚望。他说,作为律师,必须在刑事领域誓死捍卫人权,在民事领域保护财产权,在行政领域限制公权力。作为一名律师,在读了孙超总统的演讲后,我深深地感到我有一份巨大的责任。做律师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做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于孙超总统的话,我理解在刑事案件中,我不会向权力妥协,誓死捍卫人权;民事案件不要混同法官,尽量保护当事人的私权;在行政案件中,不怕公权,敢于对违法对象说不。而这种律师就是社会需要的良心律师。
今天,孙超总统的话像一股清流,滋润着无数法律人士干涸的心田。我相信律师在未来一定会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就像一篇文章说的:未来的领袖一定会在律师中产生。
附件:孙超简历
1973年12月至1977年2月,上海霍星农场“五·七”连的职工先后担任民兵连长、政治副指导员;
1977年2月至1980年8月,任上海霍星农场第十七党支部书记;
1980年8月至1984年7月,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学理论;
1984年7月至1987年7月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攻读宪法硕士学位;
1987年7月至1995年6月,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立法研究室副主任;
1995年6月至1997年4月,任华东政法大学科研部副主任;
1997年4月至1998年3月,任华东政法大学科研部主任;
1998年3月至2001年2月,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2001年2月至2003年2月,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2003年2月至2003年4月,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局级干部;
2003年4月至2003年7月,任上海市徐汇区委员会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3年7月至2006年6月,任上海市徐汇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6年6月至2014年5月,任上海市闵行区区委书记;
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委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
2015年1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委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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