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政府发布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的具体内容。
据了解,该通知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有效期为5年。这个通知对出租屋会有什么影响?南宁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分析。
通知明确规定,租住的生活用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环保等标准和要求,具备必要的给排水、供电等生活条件。违反规定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此之前,有一些改造后的出租屋,如地下室、多功能厅等,居住条件较差。因此,通知详细规范了出租屋的基本条件。
其次,通知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占地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每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但承租人与住户之间的维修、保养、维修义务、医疗等特殊情况除外。同时,如果要租房居住,应以原规划设计或改建为客厅的房间空作为最低租赁单位,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分割后再出租原房屋,不得变相分割。原规划设计为非住宅空房间,如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居住。单体住宅装修不得修建厨房、卫生间。这也是市民最关心的细节之一。以前南宁有一些“二房东”,把三室两厅的房子租成六个单间,加厕所,导致租的房子里人挤人。同时,装修导致的渗水等问题也导致邻里关系紧张。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南宁市在2019年出台了《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也提出了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屋的内容,但这次对出租房屋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在调查中,许多市民认为“二房东”的布局也需要及时改进。
三是单位宿舍或房屋租赁企业经营的宿舍式公寓和集中公寓,往往一床一人。这种情况符合要求吗?通知中也规定了这种情况,建议满足宿舍楼设计规范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单位在居民区出租房屋供员工居住的,应当符合前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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