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销售模式是一种商业折扣。

增值税待遇:“40比300”。增值税是否可以从销售金额中扣除,取决于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是否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应税销售折让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项规定:“纳税人以折让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金额和折让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纳税人以打折的方式销售商品。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则意味着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并可根据折扣后的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没有注明折扣金额,而只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则折扣金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所得税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折扣销售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

案例3

“进店还有礼貌!!直接送到店里!!"

几天前,边肖去购物,去了两家服装店。不是买的,是买了两个好看的盆栽~

增值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商品:...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赠送自产、委托或者购进的货物。”

因此,直接送货进店的促销活动,应按视同销售的有关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将资产转让给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化,不属于资产内部处置的,应当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用于营销或销售;……"

向国外无偿捐赠的货物,视同在企业所得税中销售。

案例4

“分期付款,12元免息!帮你做梦!”

无息是好,但还是要淡定~

增值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货物以信用证和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即书面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同一天。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之日。”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各种推广方案的涉税待遇、

看清楚?

别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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