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日报2017年8月8日

量入为出的意思是国家根据收入的多少来决定支出,通俗点说就是根据收入来定支出,和多少钱有关系。与量入为出的原则相反,应该量入为出,根据支出的需要来决定收入的多少。

量入为出作为一种理财原则,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国传统理财的金科玉律。

量入为出的意思是国家根据收入的多少来决定支出,通俗点说就是根据收入来定支出,和多少钱有关系。

2000多年前,儒家经典《礼记》知望首次明确提出量入为出的原则:“如果土葬屠宰制度为国家所用,则必须是年岁,谷物全部进入,然后为国家所用。土地用途有大有小,取决于岁月的丰耗。用30年通用系统,量入为出”。两千多年来,量入为出的原则一直被儒家思想家们热情追捧,成为约束皇室理财行为、反对敲诈勒索的强大思想武器。

量入为出作为一项理财原则,自提出以来,在两千多年的财务管理实践中得到普遍遵守。观察到的证据是,许多朝代都非常重视储存,通过积累财政盈余来满足紧急开支,而不是暂时增加税收。比如宋初,皇帝为了收复十六州,增加了仓储,并为战争做了财政储备,但最终没有实现。清朝康熙年间,积累了大量财政盈余,户部银存款高达7.8亿银。有了这些丰厚的财政储备,康熙乾隆在不增加新税的情况下打赢了几场战争。

量入为出原则被遵守的另一个证据是,在太平天国战争之前,中国没有哪个朝代曾经借钱应付突发事件。在中国历史上,皇帝不知道什么是国债,也不知道在发生大规模战争、没有财政盈余、大规模加税不急的情况下,可以发行国债来应对事件。

与量入为出的原则相反,应该量入为出,根据支出的需要来决定收入的多少。这种金融思想和实践在中国出现较早。唐朝杨炎进行两税法改革时,一般的做法和原则是:“百战之费,皆收,先量其数,予其人,量其量,使之入”。也就是说,先计算出全国一年的财政支出总额,然后把这个数额的税收负担分配给每亩土地上的每个人。两部税法改革出台后,遭到鲁直的反对,他说:“圣王量入为出,量入为出”。尽管鲁直的反对并没有影响两部税法的实施,但两部税法的改革在确定税收目标后,仍然贯彻了量入为出的原则,因为年度收入成为一个定额,年度支出必须按照这个定额安排,而不是每年根据新的支出需求重新确定税收负担。当然,除了唐朝两税法改革中明确实行的“量入为出”的原则外,明末为应对战争而增设的“三率”就是根据战争需要增税,这是一种“量入为出”的做法,当然不得人心。

把一个人的收入作为一个人的输出向量作为一个人的收入的变化发生在晚清。鸦片战争的战争费用和赔款使得一度满仓的清朝国库空空空如也,而太平天国起义则严重破坏了清朝的财政。此后,洋务运动也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来兴办产业。王韬是第一个把西方的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引入中国的思想家,后来的张、等都是大力提倡量入为出改革的官员。形势的需要、学者的建议和官员的提拔,使清政府放弃了两千多年的量入为出的政策,改为量入为出的政策。这一政策是在清末试行宣彤三年预算的新政中确立的。

量入为出的原则属于现代财务原则。清政府对这一原则的接受,标志着中国逐渐走上了现代金融的道路,这是一个进步的举动。不过考虑到现实,其影响还是比较复杂的。

量入为出的原则缺乏灵活性,使得政府无法主动应对突发事件,但也更好地限制了历史上皇朝的财政征收权。王朝的支出受到法定收入的制约,而法定收入往往是祖先继承的。在没有任何其他权力制约皇权的情况下,祖法规定的收入额更好地制约了王朝的财政征收行为。

关键优势是量入为出,根据不断变化的支出需求确定收入配额,使政府的财政行为更加灵活主动。但如果没有制度约束,政府对财政支出的欲望可能会变得无限膨胀,人民的负担永无止境。西方国家尝到了历史上国王任意加税和强制借贷的苦果,为建立一系列约束国王和政府财政收支权力的制度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清末中国逐渐采取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但没有建立相应的约束制度,导致支出膨胀,行为失控。各种苛捐杂税到处涌现,不够用,借了各种内债外债。所以,在量入为出被量入为出所取代之后,相应的配套措施也必须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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