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的袁先生开始非法装修的时候,从来没想过装修新房会死人。
前几年袁先生在顶楼买了两套大户型。拿到房子后,袁先生开始建造他理想中的江景豪宅。没想到他的装修太吵,引来邻居的抱怨。接到投诉后,55岁的物业经理郑女士到他家查看非法装修情况,却意外蹬车空从7楼阁楼掉到6楼,当场死亡。
为此,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赔偿935,233.32元。
日前,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袁先生等四人应对物业员工郑女士的死亡承担70%的责任,并向死者支付物业公司赔偿金65万余元。
我想穿过顶层的两个套房
违法装修引发的投诉
袁,48岁,来自衢州。2012年,他在衢州郊区一栋住宅楼的同一单元购买了两套六层楼房,即601室和602室。袁先生说,销售公司在合同中承诺,顶层的住户拥有该单元阁楼通道的管理权,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敲墙开门改变内部结构。袁先生决定将六楼的两套房子和七楼的阁楼合二为一,成为一个超大型的复式豪宅。
该房屋于2014年3月交付。后来,袁宁开始装修。2016年6月16日,袁先生打破公共通道附近阁楼的墙壁,想做一个走廊连接两个阁楼。开墙的巨大噪音和震动引起了其他居民的强烈投诉,也引起了物业的关注。
物业管理现场检查
踏空摔死
55岁的郑女士退休后被物业公司聘为物业经理。郑女士非常珍惜这份工作,物业公司对她的评价是“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2016年7月22日上午8时30分,郑女士来到袁先生正在装修的房屋进行检查。她看到7楼的外墙被刺穿,还做了两个木门。木门没锁,后面堆着两袋沙砾。郑女士搬走了砂石,打开门,想看一看。没想到,他从阁楼门掉到六楼楼梯间平台,当场死亡。
物业公司得知此事后,立即报警。衢州市公安局克山分局民警赶赴现场调查。经调查,郑女士的死亡属于意外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v:物业公司索赔93万多
判决:法官判业主承担70%的责任
物业公司称,业主的非法装修导致该员工从楼内坠落死亡,造成严重过错,侵犯了郑女士的生命健康权。起诉袁先生,要求赔偿935,233.32元。但袁先生认为,死者郑女士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其物业公司承担。袁先生的律师认为,根据买卖合同,袁先生有权管理阁楼通道。装修过程中,虽然阁楼的入口门没有上锁,但门后用了两袋沙砾,外人很难进入。
经审理,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袁先生等四人应对物业员工郑女士的死亡承担70%的责任,并向死者郑女士支付物业公司赔偿金65万余元。
截至昨晚的新闻稿,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
为什么是这句话?
未履行房屋维护义务的,应当赔偿造成的损失
审理此案的法官佟建国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维护、管理和保证建筑物安全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他认为,本案中,袁先生及其家人在装修过程中打开了公共通道两侧的墙壁,导致阁楼内预留的楼梯间暴露,给公共安全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死亡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衢州市正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娜认为,物业公司要求袁先生等人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但作为物业经理,郑女士多次到现场考察,对现场情况也比较清楚,应该尽好自己的注意义务。物业公司也应该尽自己的责任,管理和教育员工。因此,她认为本案事故涉及的各方都有责任。
本报记者盛微通讯员罗德鑫闫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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