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巡警也能给建筑公司开出5000元的罚款吗?是的,真的存在!原因是施工公司未能在施工后的规定时间内恢复道路平整,导致交通拥堵。
碰巧建筑公司因为没有按时平整道路而受到了惩罚
近日,重庆同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接手一项道路修复工程,负责黄花园立交、石黄隧道、石板坡立交的道路修复。根据既定的道路施工交通组织计划,公司需要在夜间修复,并在第二天早上6: 00前修复平整道路,以确保正常交通。
7月3日,石黄隧道入口路面施工完毕后未进行恢复平整。当时是周一,早上高峰时间交通很慢,造成交通拥堵。
渝中区交通巡逻支队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联系公司施工单位,要求其赶赴现场紧急处理,并安排民警值班指导,还通过微博向社会发布路况提醒。经过临时补救措施,该路段于当日9时恢复正常交通。
渝中区交通巡逻支队随后调查取证。经核实,该公司未能在施工期间按照交通组织计划“每天6点前恢复路面平整,确保正常交通”,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作业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变道指示标志、注意危险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路段和时间进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对于道路不平的问题,交通巡逻队还督促施工单位在第二天凌晨的低高峰交通时间全面恢复路面。
律师表示,最高处罚涉及广泛的公共交通
“公共交通涉及数千人。现代城市聚集了大量的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做事、旅游都要靠公交。”重庆万宇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陈继才表示,如果公共交通出现大规模交通拥堵等问题,将严重影响人们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尤其是大城市的道路、桥梁等交通要道,不能出错。
他说,如果道路、桥梁需要临时修复,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执行,一切细节都要落实。
本案中,重庆市交管部门依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是行政处罚。根据本案造成的问题和不良影响,罚款数额相对较低。但由于《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未按照批准的路段和时间进行施工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该罚款已达到上限。
陈继才表示,作为法人,他“希望此案能引起所有从事公共交通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重视。公共交通涉及的活动范围很广,一切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
1.《石黄隧道施工后未按时平整路面致拥堵 施工单位》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石黄隧道施工后未按时平整路面致拥堵 施工单位》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shehui/1785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