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6日讯 网购家电、手机“三包”期该从何时计算?发货日还是收货日?随着网络购物日渐成为一种主流消费方式,这一问题已成为涉及众多网络购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消费案例

  陈先生今年5月17日在网上购买手机,几天后手机到货。6月1日手机出现问题,送到售后,售后称按照5月17日算起,今天是第16天,无法给予换货。陈先生认为不合理,投诉至12315。经调解,12315工作人员告知商家消费者是网络购机,到货时间晚于发票时间,现应还在换货期限内,故应该给予换货,最终商家同意给予换货。

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三包”规定,包括《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方法大都规定“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而网络购买手机等各种远程购物都要经过物流配送环节,消费者在下订单后,因为节假日订单激增、商家缺货,或者快递公司因雨雪天气等导致快递延误,消费者很有可能在7日之内甚至15日内都无法收到所订购的商品。这时,7日包退、15日包换的“三包”有效期对网购消费者来说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意义。

  由于网购商品收货慢,货到时往往“三包”期已过,由此导致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上述案例中,陈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由于是网购,手机的送货需要一定的时间,而这个时间差,恰巧导致了陈先生的手机超过了“三包”规定的15天换货期。网购手机“三包”期该从何时计算?发货日还是收货日?记者了解到,手机的“三包”期通常是从发票日算起,正常在商场购买的话,消费者可以当场开机验货,有问题也就可以及时发现,而如果是网购的话,就会出现陈先生遇到的情况。

  而对于家电来说,又与手机不一样,新消法出台后,家电明确了“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收到商品之日起开始计算。过去,“三包”起算时间是按开具发票时计算,但是有的商品从开具发票到货物交验、安装、调试完毕可能会有将近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将这段时间也纳入“三包”期限,实际上是间接缩短了“三包”期限,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物权法》有关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的规定。在“三包”赔付方面新消法还规定,家电商品损坏等质量问题,消费者一经投诉,原先是消费者举证,现在是厂家和商家举证,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此外,如果遇到维修服务欺诈行为,根据新消法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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