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大虾”

现在说这是乌龙茶还为时过早

□冉宇

近日,青岛出现疑似“高价对虾”事件。有网友发微博称,7月26日晚,在青岛遇到一家“海鲜黑店”。出租车司机告诉我,70元/斤的龙虾在收银台的价格是368元/斤,点了一个2.6斤的椒盐龙虾,收费956.8元。对此,青岛市崂山区有关部门发布声明称:经调查,该餐厅采用明码标价和价目表计价,符合明码标价要求。

好像只是虚惊一场。《天虾》第二季在青岛终究没有发生。梳理完这件事的全过程,很多人已经称之为“反转”,但换个角度,为什么不一步一步“走近真相”?事实上,从最初的披露到后来的澄清,各方对该事项的“事实描述”其实是一样的。不同的只是对同一个“事实”的不同刻画和解读。正是这种情况,不同的“结论”才有意义,说明这件事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

青岛崂山区调查回应,该店明码标价,自由消费,符合规定...这个判断当然没问题。毕竟这次纠纷并没有涉及价格欺诈、强行消费等。比起之前的“高价大虾”事件,要温和得多。但需要注意的是,此事的核心争议并不是餐厅是否存在价格违规,而是“出租车司机告知的70元/公斤龙虾在结账时的价格为368元/公斤”——作为整个事件的关键人物,涉案出租车司机目前尚未找到。

在许多城市,出租车司机带客户收取回扣是很常见的。青岛龙虾消费纠纷有类似的故事吗?在问题没有彻底澄清之前,我们只能说涉案餐厅没有“价格违规”,但不能说完全没有“违规”。根据现行法律精神,包括出租车司机带客户进店收取回扣在内的各种形式的托幼行为,本质上都是利用虚假信息迷惑消费者,造成市场混乱,扰乱市场秩序,已经构成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青岛崂山区政府的信息声明称,交通部门正在对上述出租车司机进行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在真正理解这条线索之前,用“误解”和“乌龙”来形容这显然还为时过早。诚然,将这次龙虾消费纠纷形容为又一次“高价对虾”事件是不公平的,但在所有信息公布之前仓促“选择原谅”也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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