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日报道,长沙的郑女士最近情绪低落:花了6490元从朋友那里买了一个苹果7,没想到是赃物,被警察从工作地点带到了派出所。为了挽回面子,她将朋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三倍购买价格,并在工作场所公开道歉。近日,该案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调解,买卖双方选择握手言和。在前期退还购房款的基础上,他们的朋友在法庭上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作为对他们精神、名誉、时间损失等费用的补偿。
新买的手机是赃物
孟,郑女士的好朋友,从事手机批发业务。去年年底,郑女士花6490元从孟那里买了一部苹果7手机。用了之后发现手机质量不错,和朋友保证的“正品授权”没什么区别。
但令她不解的是,今年1月和2月,她接到了一名自称是长沙泸沽派出所民警的警察打来的两个电话,声称自己涉嫌盗窃手机刑事案件,要求她去派出所处理。郑女士认为对方搞错了,一直不予理睬。但3月10日,警察找到了她的单位,带到派出所,她才意识到这个手机有问题。
警方从郑女士处了解到,该手机的卖家是孟,该手机原是叶以6200元卖给孟的。孟没有查供货渠道,就加价把手机卖给了郑女士。郑女士为了面子,让孟去她工作的地方道歉,当场全额退款。由于谈判失败,最后告到法院。
调解:出卖人当庭再转让1万元
在郑女士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她表示孟需要赔偿她三倍的货款,并公开道歉。法院经审理认为,孟出售的苹果7确实是一部正版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他也不知道该手机是赃物,不存在欺诈销售。但郑女士在工作场所被警察带走,引起同事误会,造成精神和名誉损失。此外,郑女士还产生了时间损失和法律费用。孟应该对这些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
综上,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愿意握手言和:在前期退还购房款的基础上,孟将通过微信转账向郑女士支付赔偿金1万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手机等贵重物品时,不要贪图便宜和方便,应该去正规商场或专卖店。同样,作为操作人员,也要对进货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核对。
1.《从好友处新买手机是赃物 女子上班时被“抓”走》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从好友处新买手机是赃物 女子上班时被“抓”走》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shehui/18007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