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在人间天堂九寨沟留下一堆废墟后,也给灾后重建留下了一系列疑惑,这对如何通过保险等金融手段防灾减灾提出了新的挑战。
根据四川省政府信息办公室的信息,截至8月13日,九寨沟县“8.8”地震已造成25人死亡,其中已确认21人,未确认4人。根据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的报告,初步判断此次地震可能造成2.4万间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11.2万间房屋普遍受损。
地震发生在九寨沟旅游旺季,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震发生后,外界也非常关注震后重建等问题。地震很难预测。有什么办法可以提前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有哪些金融措施可以帮助震后重建,将损失降到最低?
抵押贷款买的房子被地震损坏了。你还需要支付抵押贷款吗
“如果房贷里的房子被地震毁了,房贷还会继续还吗?房子在,人没了,月供谁继续交?”九寨沟地震后,这类地震后的财产问题开始成为讨论的热点。在吴空问答平台和知乎平台上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为此,《中国青年报》和中青在线记者采访了许多房地产专家和业内人士,得到了大致的答案:即使房屋在地震中完全受损,贷款人也有义务按月还清剩余贷款。
商品房在地震中被毁消失,责任如何界定。中国房地产法律学会副会长赵秀池告诉《中国青年报》和中青在线记者,首先要看的是房子是否在地震中交付。房屋已经交付业主的,责任属于业主;未交付的,责任应归于相应的房地产开发商。但是自建房和开发商、银行无关。如果他们在地震中丧生,责任应该由他们自己承担。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德从法律角度分析,如果房屋是按揭购买交付的,房屋在地震中灭失后,贷款人与银行的债务关系仍然存在,银行对贷款人的债权不会消失,贷款人仍需将剩余贷款支付给银行。
据了解,如果贷款人在地震中死亡,剩余贷款将由贷款人的继承人偿还。"继承人继承财产时,也必须继承债务."赵秀池说,如果没有继承人,债务将自动消失,无法偿还。
但是,在很多讨论中,都有声音说受灾群众已经遭受了灾害,当他们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要求他们承担受损房屋的抵押债务是不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的。
事实上,汶川地震后,央行也提出了银行不得催贷的要求。例如,2008年5月19日,央行、银监会紧急发布了《关于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银行对灾区各类贷款不能按时偿还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不支付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地震导致的未付抵押贷款也成为银行不良资产的一部分。“在按规定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银行暂时不能催促贷款人,但这只是暂时的,不是无限期的。”王树德说,至于什么时候开始讨债,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如果业主资产雄厚,可以用其他资产偿还房贷,银行可以加快催收贷款。
具体到地震,据九寨沟一些当地居民说,九寨沟的房子大部分是当地居民建的,酒店等旅游设施大部分是当地人承包给外国人建造和经营的。
关于地震后自建房屋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汶川地震后国务院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地震灾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指导村民建房选址,并提供多种符合当地条件的村民建房设计图纸,供村民选择。村民住宅应当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体现原有的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商业保险在地震灾害中的作用有限
如果有保险,灾民因地震灾害而遭受的房屋、车辆等财产损失将会减少。
以赵秀池按揭购房为例,如果房屋在地震后受损,贷款人支付剩余贷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支付,另一种是由保险公司支付一部分。“具体使用方式要看业主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怎么规定的,房子遇到不可抗力是否有如何处理的条款。”
赵秀池表示,为了规避风险,一些银行将要求业主购买财产保险和房屋保险,一些贷款将在地震后由保险公司进行补偿。除房屋损坏外,地震造成的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责任,相关人身保险、健康险、意外险均可申请赔偿。由于九寨沟是旅游热点,人员伤亡也会涉及旅游责任险和旅游保险。
然而,大多数财产保险,包括车辆保险,都将地震列为免责条款。据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教授介绍,如果你想获得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保险赔偿,关键是你在投保企业财产险和家庭财产险时,是否额外投保了地震险。“如果没有额外的或特殊的地震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就不必支付。”
但遗憾的是,由于缺乏保险意识,很多地震后的财产损失无法通过保险来分担和减少。
据中国保监会四川保监局统计,截至8月11日16时,四川省29家保险公司共收到295份报告,死亡20人,伤残162人。其中,22家财产保险公司收到268份报告,7家人身保险公司收到27份报告。根据目前情况,预计赔偿金额为2192.43万元,其中财产险1934.87万元,人身险257.56万元。结案30起,已缴纳保险金51.07万元。
据四川省政府新闻办8月13日消息,截至13日零时,“8.8”九寨沟7.0级地震仅在绵阳市平武县11个乡镇造成经济损失约1.1446亿元。据中国地震局8月12日发布的消息,此次地震最大烈度达到9度,总面积18295平方公里6度以上,造成四川、甘肃等省8个县受灾。
所以地震造成的总经济损失是巨大的,但是商业保险能够支付和分担的损失是非常有限的。
巨灾保险很难打破体制,问题需要解决
在我国目前的保险设计中,没有办法通过商业保险有效支付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对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体系可以在灾后救援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成长之路充满艰辛。
据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6年,我国就提出建立由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制度,但制度建设缓慢。2014年,中国保监会在深圳、宁波、大理开展巨灾保险试点,但试点效果并不理想。以宁波为例,第一年宁波巨灾保险赔款支出近8000万元,实际经营亏损6000多万元。
直到2015年左右,巨灾保险才陷入制度性失败。
2015年4月,住宅地震社区正式成立,由国内40多家保险公司自愿组成,提供巨灾保险服务,参与灾害损失分担;同年8月,中国首个专项地震保险试点——云南省大理州政策性农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启动;2016年5月,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发布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至此,酝酿多年的国家巨灾保险体系终于突破了地震巨灾保险。
2016年7月1日,住宅地震险在全国正式发售。当日,20家社区成员公司发行票据,有效政策数量超过1000项,覆盖全国约260个城市。中国再保险集团数据显示,从去年7月1日开始,地震保险产品正式全面发售,承保标的19.8万件,保费收入503.09万元,保额188.75亿元。
然而,巨灾保险制度在实际实施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消费者是否接受,保费由谁承担。
巨灾保险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显然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是在家庭财产保险普及率还不高的情况下,期望消费者自愿购买巨灾保险显然是不现实的。但过去中央政府承担了大部分救灾重建费用,这也让地方政府为巨灾保险产品买单,似乎缺乏动力。
一个现实的案例是,地处地震多发区的云南省楚雄市,曾经是第一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但当年由于种种问题,试点工作受阻,两年后大理被重新确定为地震保险试点。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苏芳表示,参考国际社会的经验,地震等巨灾保险大多是一种政策性保险,由国家在幕后支付,但我国相应的制度还不完善。“包括保险公司如何在前端销售保险,如何在后端再保险,如何分享和传递系统。”
苏芳表示,由于后端缺乏有效的风险缓释机制,保险公司不敢在前端开展巨灾保险业务,即使开展了,也很少盲目开展巨灾保险业务。
而金融上如何考虑巨灾保险也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讨论十几二十年前就开始了,就是没有结论。这个事情应该由哪个政府部门买单。这些问题不解决,还是停留在纸面上。”苏芳说。
王考虑过经营巨灾保险公司。“价格高,很多人不买。另外,还有一些地震多发区或者贫困地区,或者地震不常发生的地区,给人们带来了‘逆向选择’。如果投保人数不够,保险公司就无法运营。”他认为,地震等巨灾保险最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因为“地震保险属于公共物品,公共物品需要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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