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当前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和金融风险。我们的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地区有强烈的过度依赖债务投资的冲动,地方债务增长过快,每年达到20%以上,大大超过了GDP和财政的增长率,一些区县和西部地区的债务余额甚至翻了一番。地方政府负债率高,部分省市超过或接近100%的警戒线,债务偿还压力大。地方借贷主体下移,基层市县乡负债率普遍偏高。地方政府债务与土地金融、影子银行等其他风险点交织在一起,容易相互传导、相互感染。非法借贷和变相借贷依然存在,“隐性债务”疯长。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过大、增长过快,不仅会损害政府信用,还会造成经济波动和系统性金融风险。要积极稳妥地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积累风险;
完善金融法治。严格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增加,明确“谁欠谁还,谁还债”的主体责任,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要将地方债务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科学界定政府借贷的规模、结构和期限。建立健全官员考核制度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责任制,将负债率、还本付息率、利息负担率等政府债务相关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杜绝盲目借钱建“绩效项目”和“新官上任三把火”的现象。
加强政府债务和预算的硬约束,强化外部市场约束,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防止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积累和扩大。强化预算约束是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关键。要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发行和交易机制,打开“前门”,发挥律师、审计师、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打造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第二道门”。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能力,掌握“借、用、还”三个环节和“债务资金谁来用、怎么用、用在哪里”的问题,避免风险跨地区、跨领域扩散。
理顺中央与地方权力和财力关系,深化税制和土地制度改革,改变地方政府对债务和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行政权不断下移与财权不断向上汇集的结构性矛盾是地方政府负债不断膨胀的根源。要解决地方政府事权大、财权小的问题,加快权责一致的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构建“地方税+地方债”的融资模式。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试点实施年地租制度,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化解土地财政依赖可能引发的债务风险转移。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目前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实现“法律不禁止”。引导地方政府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基于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原则,形成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合力,严格防止通过PPP项目和政府投资资金的异化进行非法借贷,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公共供给效率。
提高政府债务透明度,避免各种形式的变相借贷,查处非法借贷,严格控制隐性债务的“黑箱”和“黑洞”。要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关在笼子里,就要打开“前门”,堵住“后门”,筑起“墙”。严格政府债务资金财务管理,注重编制政府债务长期规划,完善地方债务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多主体、多层次的债务监管体系,使地方政府债务阳光运行。
加快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保持无系统性风险底线。逐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融资平台公司依法进行市场化融资和债务偿还,增强自身“造血”能力,不断实现风险内化。要明确新预算法实施后融资平台新增债务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以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形式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担保的地方和个人必须严肃问责。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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