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王俊博记者严君臣)影视剧中经常会出现角色利用电脑网络技术获取关键信息的情节,而在现实生活中,通过网络盗取、破坏他人的信息数据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6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启东法院就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8年,林某到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工作。在职期间,他参与了某汽车公司的软件开发及培训项目。该项目验收完成后,林某便从公司离职。离职后,曾与林某共同参与项目的某汽车公司员工,依旧通过微信向林某咨询一些技术问题,而林某都会通过远程操控帮助他们解决。时间一长,林某认为自己帮助该汽车公司解决了很多问题,但是汽车公司没有一点表示,心中越发不平衡,决定给这家公司点“颜色”瞧瞧。

  2020年11月的一天凌晨,林某用在软件维护过程中获取的汽车公司服务器后台密码及远程控制连接账号、密码,远程登录了该公司服务器,删除了该服务器D盘中的财务系统软件、所有的数据库文件,以及插在该服务器上的移动硬盘中的数据。这一系列操作导致汽车公司的财务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公司为恢复数据、重新搭建系统共计花费34000元。

  2020年12月,林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的操作,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林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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