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卢河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阶段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6 月 23 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条例》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针对 " 空壳社 " 注销难问题进行规定,引导自主申请注销登记,并鼓励多元主体设立合作社,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
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登记数达到 8.1 万家
座谈会上,江苏省政府副省长潘贤掌介绍,近年来江苏下发多个文件,量质并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具体来看,建立国家省市县示范社四级联创机制,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登记数达到 8.1 万家,累计创建县级以上示范社 1.06 万家。大力实施 " 苏合 " 品牌培育工程,近 1.2 万家合作社拥有产品注册商标。率先开展农民合作社综合社试点,全省试点社超过 180 家,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规模合作型合作社近 300 家。去年,全省农民合作社可分配盈余超过 120 亿元,运行良好的合作社入社农户收入普遍较当地同行业农户增长 20%以上。
"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江苏的发展呈现出起步早、发展快、数量多、覆盖广、实力强等五个特点。"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魏国强表示,一些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了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为此,《条例》紧密结合发展实际,总结提炼各地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着力破解合作社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
优化注销办理流程,持续开展 " 空壳社 " 清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共六章 48 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促进发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在组织运行上,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 " 空壳社 " 的问题,潘贤掌表示,要将《条例》规定的规范和措施细化、实化、具体化。一头抓示范建设,一头抓 " 空壳社 " 清理,稳步提升中间合作社。把 " 空壳社 " 清理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及时引导 " 空壳社 " 自主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要优化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
《条例》明确,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停止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自主申请注销登记。
发展乡村特色,因地制宜探索不同合作社模式
近年来,不少地方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综合性服务,有力推动了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条例》将相关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同时总结各地合作社发展典型经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模式。" 魏国强说,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科学研究单位和农业科技服务组织以及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职业的农业从业人员七类主体设立合作社。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季辉表示,将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领办 " 综合社 ",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性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农业信息服务和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加大人才、财政等扶持力度,促进产销对接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专设 " 促进发展 " 一章,用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着重细化了各项促进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从财政支持、项目安排、科技推广、产业政策、人才保障、税费减免、金融服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比如,《条例》明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财政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符合规定的,可以以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永才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促进农专社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帮助农专社与超市进行对接,让农产品走进商场超市;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开展护农行动,加大对违法农资案件的查处力度。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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