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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据媒体报道,胡某于2015年入职合肥某包装公司。平时经常加班。2020年10月16日,胡某上完夜班回家后猝死,年仅41岁。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长期加班与其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排除,根据公司的过错程度、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合理原则,酌定由公司对胡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胡某的法定继承人、某包装公司均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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