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连纪轩 记者 王晓宇)日前,在江苏福如东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会议室,一场针对该公司下属百货商场原现金会计黎某的违纪违法问题警示教育会正在进行,听到其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处理结果,很多人都唏嘘不已。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线索源于2019年3月,东海县委巡察组对该企业党委开展的一次常规巡察。

  △巡察人员在对商场账目进行核查纪委供图

  据了解,东海县委巡察组在对黎某所在的百货商场(县属国有企业)相关账目进行查看时,一份涉及450余万元的商铺租金收取入账明细,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

  “收取商户租金的时间多是2月到3月,上交公司财务的时间却是年尾,收取的商户租金第一时间去哪了?”巡察干部小周疑惑。

  “公司规定租金年底要全入账,且商场和租户的租赁合同约定商铺租金上交时间是当年的2月至8月,因为工作需要,我先将零散收取的租金存在个人卡上,之后再一次性转到公司账上,这样更方便。”负责管理商场租金的会计黎某解释。

  “按照现金管理相关条例规定,将单位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行为属于违规,你难道不知道吗?”巡察干部反问道。

  “我知道,但我们商场没有独立账户,两百多户商铺业主不定期来交租金,我每天跑银行也麻烦。”面对工作人员追问,黎某始终坚持自己是为方便工作才这样做的。

  私存公款是违规的,况且收取租金和上缴租金到集团账户的时间前后最长相差10个多月,这其中有没有猫腻?

  带着疑问,巡察组要求黎某提供2015年以来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此外,巡察组又从黎某的消费记录、银行卡账户信息以及知情人证言等外围情况着手,进一步收集证据,最终证实她多次利用收取和上交租金的时间差,将租金存到自己账户上,并且挪用资金高达236万元,其中200万被其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

  面对证据,黎某才不得不坦白,她承认抱着侥幸心理将公款挪用,自己从中赚取利息,认为做得天衣无缝,片面觉得“晚几天上交也没什么关系”。

  随后,巡察组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给东海县监委。不久后,黎某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县监委监察调查,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0年7月9日,黎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我在公司工作这么多年,公司信任我,才会让我管资金,我却一时糊涂,把小错酿成大错。”听到宣判结果,站在被告席上的黎某声泪俱下、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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