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吴磊李梦瑶记者张晓培)外地一对情侣入住徐州某酒店房间后,遭陌生男子持房卡开门闯入。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住客起诉酒店隐私权纠纷案,酒店公开道歉并赔偿住客精神损害抚慰金。
情侣入住酒店,陌生男子突然闯入
王女士(化名)和男友在网上预订徐州某酒店房间,并支付房款,入住该酒店1210房间。次日中午,王女士刚从卫生间沐浴出来,房间大门突然打开,一名陌生男子持房卡进门后,发现屋内有人便转身离开,最后在走廊里被王女士的男友拦住。
男子自称是酒店的电工,被安排来检查线路的。后经查看走廊视频,该男子进入房间并退出整个过程约5秒钟。
酒店负责人表示,由于前台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错将刚退房且需进行电路维修的1211房间登记为1210房间,并通知电工前来维修,电工拿着前台提供的万能房卡打开了1210房门。
事后,酒店负责人向王女士当面致歉,并提出退还房费作为补偿。王女士认为,酒店侵犯了其隐私权,给其带来巨大的精神和心理压力,为此她专程到精神专科医院进行检查,因此,她认为酒店方只道歉和退房费是不够的。双方协商未果,王女士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付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万余元。
法院审理:隐私权被侵犯可获精神损害赔偿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隐私权通常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被告酒店在履行酒店服务合同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造成酒店男性电工刷卡进入王女士入住的房间,由此导致刚沐浴出来的王女士的私密空间、私密信息被他人非法侵扰,侵犯了其隐私权,酒店方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向王女士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本案主审法官高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入住酒店房门被他人打开,究其根本原因,还是酒店管理上存在失职和漏洞,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予以支持。
经铜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酒店向王女士公开道歉,并当庭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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