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师永义 吴维佳 记者 柴军虎)发现青豆笋丝中有 " 山梨酸钾 " 后,阿明(化名)立马购买了 300 余斤该产品。随后以 " 山梨酸钾 " 不允许在坚果和籽类食品中使用向商家索赔,沟通协商未果后,阿明将商家告上了法院,以 " 假一赔十 " 为由要求返还购物款并赔偿 30783 元。近日,苏州虎丘法院审理了此案,驳回了阿明的诉讼请求。

  此前,阿明在一家网上土特产店购买了零食青豆笋丝,第一次购买的 150 份青豆笋丝到货后,阿明第二天又回购了 160 份,两次共计购买了 310 斤青豆笋丝。

  第二次收货不到半小时,阿明就联系商家表示青豆笋丝属于坚果和籽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山梨酸钾 " 不允许在坚果和籽类食品中使用。" 我买这么多是为了置办年货,家里人喜欢吃,也准备给亲戚朋友送点。可吃过之后,家里人身体就不舒服。" 阿明称。

  商家称产品从正规厂商处进货,不存在质量问题。沟通协商未果,阿明便将该土特产店诉至法院,以 " 假一赔十 " 为由要求商家返还购物款并赔偿 30783 元。

  " 虽然阿明声称是置办年货,但青豆笋丝作为零食,在短时间内直接购进 300 余斤显然过多了。" 商家认为阿明是职业打假人,通过滥用消费者权益牟取不正当利益,其不属于消费者的范畴,无权主张《食品安全法》148 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

  经查明,该土特产店中的青豆笋丝属于熟制豆类,制作时青豆与笋丝分开制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60-2014》规定的 " 带入原则 ",笋丝中可以添加山梨酸钾,阿明所说的 " 山梨酸钾 " 在制作青豆时并未使用,仅在腌制笋干时使用,添加量也在食品安全标准范围内。且阿明没有证据证明青豆笋丝中山梨酸钾的添加不符合 " 带入原则 " 的相关情形。因此,涉案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最终,法院驳回了阿明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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