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证券简称:婚前网络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8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2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447%。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7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371.1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3,711,000股。
7、2019年12月06日,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7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4,181,000股。
9、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19年7月5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2日、登记日为2019年7月5日,限售期为2019年7月5日-2021年7月5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4,743.49万股的0.344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8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魂网络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53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方正涛、袁颖、钟华、余霄、于佳、韦镇州和陈渊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46元/股。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韩雨龙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84元/股。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周涛、蔡志刚、钟华、余霄、韦镇州、韩雨龙、陈渊、施秦涛和刘盛世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41元/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7,434,900股变更为247,018,9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47,434,900元变更为247,018,9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56683882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49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淼洪先生自2015年7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张淼洪先生任职期限即将届满,将离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俞乐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同意俞乐平女士正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接任张淼洪先生原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职务。俞乐平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俞乐平女士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淼洪先生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离任,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淼洪先生确认与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且无有关离任的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张淼洪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张淼洪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俞乐平女士简历
俞乐平女士,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税务师。现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业务总监,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庆回音必制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50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滨盈创新”)。
● 投资金额: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占合伙企业份额的39.60%。
●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按期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实现多方共赢,提高公司的对外投资能力,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并于同日与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实私募基金”)、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合伙企业总规模为人民币20,2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000万元,占合伙企业份额的39.60%。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17MW4U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8号1号楼307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嬴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徐炯)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结构:
10、主要管理人员:创始合伙人胡钢、投资合伙人胡磊、风控负责人罗佳琳。
11、管理模式:担任基金管理人进行直接管理
12、主要投资领域:5G通信、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时尚创意、健康医疗等
13、最近三年发展状况:盈实私募基金近三年与地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合作成立了诸暨盈实创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鄞工盈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江市晋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9只基金并担任基金管理人,新增管理规模57亿元,累计管理规模达到70亿元。
1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盈实私募基金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528万元、净利润为1331万元;总资产为4817万元,总负债为2937万元。
15、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盈实私募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1998。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095R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瑞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方能斌
注册资本:41083.073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0254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2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张炳于
注册资本: 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上述各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名称: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二)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900号3层3095室(以营业执照为准)
(五)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营业执照为准)
(六)经营宗旨:通过股权投资方式,以获得资本的增值,并为合伙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七)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以营业执照为准)起算。(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延长存续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
(八)基金总规模:20,200万元人民币
(九)合伙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
(十)出资缴付: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进行实际缴付。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实际缴付出资。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名称:
普通合伙人: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伙企业名称: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三)经营期限:
1、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以营业执照为准)起算。
2、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的3年。
3、投资期结束后至经营期限届满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
4、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延长存续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
(四)出资缴付: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进行实际缴付。
(五)合伙人主要权利及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对于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权利。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以合伙企业之名义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且不损害其他合伙人权益的情况下,为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合伙企业之财产,以实现合伙企业之经营宗旨和目的。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除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代表并进行表决及本协议明确约定事项外,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六)投资范围:主要投资通信及信息技术、生物科技、新能源、泛娱乐、环保新材料、高端包装等领域具有高成长性、拥有原创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发展前景良好的未上市企业。
(七)投资限制:合伙企业不得投资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高风险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以下情形除外:投资标的公司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投资标的公司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发生投资标的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而上市公司以其股票作为受让合伙企业所持投资标的公司股权对价的);不得提供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对外提供资金、财务资助;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得举借债务或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原则上不支持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承接份额方式投资其他合伙企业或其他基金;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法律、法规以及适用于合伙企业的管理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八)投资约定:投资于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有限合伙人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的2倍。其中,基金投资的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外项目企业迁入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并完成工商登记的,按双倍计算投资额;普通合伙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内项目企业(或投资后迁入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并完成工商登记的),按实际投资计算完成投资额。
(九)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在实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项目产生的亏损)、费用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2、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有关项目投资的可分配收入,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2)在满足本条第(1)项分配要求后,剩余部分向所有合伙人支付,直至所有合伙人实现其上述第(1)项项下实缴出资额自向合伙企业每次实际出资之日起按照6%/年(单利)计算的投资回报,不足一年的,应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3)在满足本条第(2)项分配要求后,剩余部分的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百分之八十(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其他可分配收入,应在所有守约合伙人之间根据截至分配时点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十)管理费:1、投资期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实缴出资额的2%(年化管理费费率)的管理费;2、退出期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按照尚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总额的2%(年化管理费费率)的管理费;如遇退出期经过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被延长,在延长的退出期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按照尚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总额的1%(年化管理费费率)的管理费。
(十一)合伙人会议:普通合伙人每年应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伙人会议。年度合伙人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听取管理人所提交的合伙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由全体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出投资战略方面的建议。
(十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一名,有限合伙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一名,有限合伙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一名观察员,由有限合伙人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观察员无表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对项目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审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审议合伙企业项目投资;2、对合伙企业针对项目投资委派的股东或董事代表所作的表决权作出决策;3、审议合伙企业项目退出方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成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表决同意方能通过(弃权视为不同意)。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本协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至合伙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协议生效:本协议最初自各签署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签署方具有法律约束效力,各签署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配合和促使本协议的约定得以充分执行。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其生效后完全替代原协议。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
六、风险提示
1、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按期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3、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54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方正涛、袁颖、钟华、余霄、于佳、韦镇州、陈渊、韩雨龙、周涛、蔡志刚、施秦涛、刘盛世1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6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7,434,900元减少至247,018,900元,总股本将由247,434,900股减少至247,018,900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56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何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何阳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何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何阳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何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47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5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独立董事张淼洪先生任期即将届满六年,董事会同意提名俞乐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淼洪先生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离任,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合伙企业总规模为人民币20,2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000万元,占合伙企业份额的39.60%。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47%。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1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60万股。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市证券交易所网站(www.)、《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60万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7,434,900元减少至247,018,900元,总股本将由247,434,900股减少至247,018,900股。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该事项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5)。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48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5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扬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8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方正涛、袁颖、钟华、余霄、于佳、韦镇州和陈渊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8.46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7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70万股。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韩雨龙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0.84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1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万股。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周涛、蔡志刚、钟华、余霄、韦镇州、韩雨龙、陈渊、施秦涛和刘盛世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41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9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80万股。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55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21年7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56683882
传真:0571-56683883
邮政编码:310052
3、登记时间
2021年7月13日—14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6:3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2021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52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41.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7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371.1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3,711,000股。
8、2019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7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4,181,000股。
11、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增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98)。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00)。
6、2020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方正涛、袁颖、钟华、余霄、于佳、韦镇州、陈渊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韩雨龙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3.80万股。
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周涛、蔡志刚、钟华、余霄、韦镇州、韩雨龙、陈渊、施秦涛、刘盛世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7.80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60万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47,434,9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365,000股,即247,069,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该权益分派事项预计于2021年7月1日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披露《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8.46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10.84元/股。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20.41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5,696,44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47,018,9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29万股,上表变动前数量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办理完成后的股份数量。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周涛、蔡志刚、钟华、余霄、韦镇州、韩雨龙、陈渊、施秦涛和刘盛世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41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9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80万股。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魂网络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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