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岛记者8月3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就确保公共化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长/市场、化妆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指示有关部门“淑菲妍雪肌膏”、“霍德亚超本部安水霜”、“Elizaber早霜”、“Elizaber晚霜”

经查,上述化妆品均为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要求其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

据通告内容显示,国家药监局责上海、浙江、广东、陕西省(市)药监局对标示名称为“淑菲妍雪肌霜”、“荷黛儿草本赋颜修护霜”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标示品牌方为广州逸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方为广州珂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淑菲妍雪肌霜”,标示委托方为西安荷黛儿玉容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为广州重生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的“荷黛儿草本赋颜修护霜”均为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

另外,国家药监局责成上海市药监局对标示名称为“伊丽莎柏早霜”及“伊丽莎柏晚霜”两款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标示生产商为“台湾宜兰市康乐路132、135号”的“伊丽莎柏早霜”及“伊丽莎柏晚霜”均为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

国家药监局表示,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南都记者了解到,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采写:实习生 魏超豪 南都记者 吴佳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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