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城乡居民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为达到“依法参保、应保尽保”,保障全县人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新邵建设,新邵县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从2021年9月1日起,全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将正式开始。公告如下:一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等。对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得重复参保。
二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限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新生儿参保”等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不享受医保待遇。
三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2022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
四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五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流程
1.“原来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直接续缴费用的,不用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直接缴纳参保费用即可。可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税务局社保网上缴费。
2.“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参保登记数据不达标的城乡居民,凭身份证或户ロ本,在各乡镇医保服务窗口登记参保信息后,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0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税务局社保网上缴费。
六 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范围及标准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给予50%的资助。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参保资助政策。
七 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八 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标准全国统一,跨区域互认,参保人可以通过凭证在全国办理有关医保业务,实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全市将于9月30日前全面启动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办理医保业务,新医保系统上线后,原城乡居民医保卡将停用,只能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就医、门诊、购药及报销等医保业务。医保电子凭证不仅安全便捷,还可查询医保参保、医保报销等情况,请广大参保人员尽早激活使用,避免在就医、购药时带来不便。
如您对缴费渠道和程序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税务电话:0739-3912366;对参保政策不清楚,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医保中心电话:0739-3662371。
新邵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邵县税务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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