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突发疾病住院,为了支付手术费四处借钱,引起了夫妻之间的矛盾。

债权人起诉夫妻共同还钱,妻子却认为这笔债务跟自己无关,并提出离婚。这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就通报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图:视觉中国

基本案情

小张因突发主动脉夹层住院治疗,手术前一天,他和妻子却为十多万元的治疗费发生争执。

妻子认为两人的感情本来就不合,并表示:“你要借自己去借”“借了这个债我不担”。

最终,小张向亲戚朋友借钱,其中包括姑丈老林借给他的2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如果逾期未还款,自次月起开始计算利息。

因拖延了大半年还没还钱,老林将小张夫妻起诉至法院,要求夫妻共同还款。

令人意外的是,小张的妻子却先行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张离婚。

小张的妻子表示:

丈夫曾承诺治疗费个人承担,即使被认定为借款,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且,丈夫住院后,我在医院守了一天一夜,却看到他手机中有暧昧信息,因此我不愿再去看护。

图:视觉中国

法院判决

夫妻间应相互扶助 医疗费应该共同承担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指衣食住行消费支出,医疗保健支出等。虽然小张夫妇关系不和,但仍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共有。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有重大疾病,从夫妻间相互扶助的角度,医疗费支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另外,根据小张夫妻之间、亲友微信群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妻子对丈夫要借款的事情是知情的,虽然其主张丈夫承诺是个人债务,但无证据表明出借人在借款时明确知悉是个人债务,所以小张妻子的抗辩无法被采纳。据此,思明法院判决小张及妻子共同向老林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以及利息。

潇湘晨报综合厦门思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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