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农民朋友都有疑问,征地不给补偿,到底合不合理?
随着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开展,征地制度问题也尤为凸显。近几年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征地范围过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以及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的矛盾,也导致强拆、强征现象频发,所以解决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已经变得尤为重要。那么在农村征拆过程中,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
中央一号文件:补偿款不落实,不得征地!
一、农村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
农村宅基地补偿中的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
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有些被征拆人安土重迁,不愿搬进安置房,那么如果有条件,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将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选择货币补偿,便无宅基地和安置房补偿,直接用钱补偿。补偿依据可以结合当地经济水平,根据地方制定的区位补偿价进行补偿。其中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可参照周边房子的市场价作为标准。选择产权房屋调换,也就是给安置房安置,最低以相同地段按面积1:1的标准进行安置。
中央一号文件:补偿款不落实,不得征地!
二、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指出,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实践中,一些拆迁方为加快征拆进度,常常“先拆后补”,而安置房却跟不上。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被征拆人钱房两失。因此,一定要注意,征拆中必须“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如果拆迁方要让“先拆后补”,那么被征拆人有权拒绝。
中央一号文件:补偿款不落实,不得征地!
三、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且长远生计要有保障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第(三)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更新机制,适时更新征地补偿标准,把握好调整幅度和周期。”
农村房屋拆迁,必须遵循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遇到拆迁,被拆迁人原本的家就将不复存在,如果征收之后的生活水平还比不上征收之前,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未免太不公平了。因此,大家在衡量拆迁补偿是否合理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个原则确立的标准。
拆迁中如果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违反了以上原则或低于以上标准,大家就不要随便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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