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5日上午10时许,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辛海平自称乘坐公交车时被人恶意扎针染上重病,遂产生报复社会泄愤的恶念,于2018年6月22日15时许,携带提前购买的作案刀具从西安市王寺街办大苏路北侧公交车站乘坐由西向东行驶的302路公交车。当该车行驶至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办红光路西凹里村铁路闸口时,持刀对车上人员进行砍杀,并追至车下继续砍杀乘客及路人,致4人死亡,7人轻伤。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辛海平为报复社会,持刀砍杀公交车上乘客、过路群众,致多人死亡和轻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回顾

2018年6月22日下午,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红光路西凹里村村口附近,一辆302路公交车上发生伤人事件,现场多人受伤。

随后,部分伤员被送到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西安三桥武警医院。302路公交司机见义勇为,保护乘客受伤。

事发后,西安公安局公交分局、阿房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控制了犯罪嫌疑人。

2018年10月17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杀人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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