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白云山公告称,关于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与武汉加多宝等之间的广告宣传纠纷一案,最高院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公司共计100万元,驳回广药集团、王老吉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记者查询发现,此起纠纷始于2015年。因武汉加多宝在其广告宣传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武汉加多宝、丰彩公司、潇湘晨报在其广告宣传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含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 10 罐凉茶,7 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或“加多宝凉茶获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广告语等行为,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认为,上述宣传损害了王老吉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将武汉加多宝等三被告诉至长沙中院。
当时一审判决认为,上述广告词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被告武汉加多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902万元。
但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与武汉加多宝不服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则认为,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600 万元。
历时4年,最高院终于一锤定音。最高法院判决: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1,000,000 元;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 165,200 元,由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负担 99,120 元,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66,080 元。
最高院要求,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潇湘晨报》上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广告以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包装上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语的加多宝凉茶。
同时,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记者注意到,与一审、二审判决相比,加多宝须赔偿金额出现了大幅下降,但加多宝上述广告宣传语同样被要求停止。
白云山方面表示:本次判决不会对本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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