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年自号半山老人,抚州临川人。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中进士后,曾任过地方官。 这是王安石人生历史上迈出独立主政的第一步,也是他实践“才疏命贱不自揣,欲与稷契遐相希”的志向,服务苍生,辅政强国的开始 庆历七年(1047年),27岁的王安石任鄞县县令。满怀济民之志的王安石,上任伊始,便深入鄞县调查,在《上林学士言开河书》中写道:“鄞之地邑,跨负江海,水有所去,故人无水忧。”王安石著名的《鄞县经游记》,详细叙述了在鄞县各地考察的情况。然后,王安石率领十余万民工整修东钱湖,他们除葑草、立湖界、起堤堰、决陂塘,整修钱堰、梅湖堰、粟木堰、莫枝堰、平水堰、大堰、高秋堰七个湖堰,“限湖水之出,捍海潮之入”,解除了湖区周围及鄞县镇海七乡农民的水旱之苦,3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喜变良田。可以说,没有王安石,就不可能有“西子风光,太湖气魄”美誉的东钱湖。   王安石任鄞县县令的三年,不仅兴修水利,还以低息贷谷于民,组建联保,平抑物价。同时首创县学,延聘名师,培养人才,开启四明学风。王安石在鄞县时的许多改革都取得了成效,很多成为后来在朝廷任宰相时“熙宁变法”的重要内容,如他在变法时推行的“青苗法”、“保甲法”、“农田水利法”、“方田法”、“市易法”等等。 王安石在任上的第一件事,就是清理县库存粮,救济灾民。他在调查中了解到,年成好时贫苦农民可勉强糊口,一旦遇到灾害,只能借高利贷度日。王安石思考着如何让农民走出这种困境,于是他在鄞县实施了一件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即“贷谷于民”,就是当贫苦农民青黄不接时,可向政府借贷粮食,到收获之时以低息偿还。这就是青苗法最初的试验。 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仓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年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改善了北宋“积贫”的现象。 清朝诗人陈劢在《读王荆公<鄞县经游记>有感》一诗中写道:“荆公事吾鄞,学校振士风。石台足师表,楼王皆儒宗。留心及水利,经游详记中。旱涝切民瘼,往返劳行踪。当时青苗法,实惠遍村农。”早些年,在县衙内(开明坊)、广利寺(育王寺)等地,均建有荆公祠,当地老百姓深情缅怀王安石。如今,在北仑还有“王公塘”、“小斗门”等古迹。 王安石任鄞县县令三年后离开鄞县。告别鄞县时,王安石写下《登越州城楼》一诗,表达了对鄞县的依恋之情:“越山长青水长白,越人长家山水国。可怜客子无定宅,一梦三年今复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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