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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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遗产税是遗产税和赠予税合并征收。遗产税是政府赋予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权利。被继承人如果要继承这笔遗产,必须先按被继承人死亡时这笔遗产的市场价格向政府交税,完税后才有权继承遗产。
遗产包括房地产、货币、有价证券、保险收益、礼物、古董、珠宝首饰、车辆、家具等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对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则只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遗产征税。遗产税的纳税人各国规定也不统一,有的规定继承人是纳税人,有的则规定被继承人是纳税人。如果被继承人是纳税人,那就意味着死人是纳税人,所以,有的国家对遗产税的通俗叫法是“死人税”
与我们的财富传承有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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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修订的《新版草案》甚至给出了具体征收起点、对应税率及其计算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依法归国家所有,免纳遗产税;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等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遗产税免征额为20万元。
《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征收标准和比例依次为:
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
80万-200万的征收税率为20%;
200万-500万的征收税率为30%;
500万-1000万的征收税率为40%;
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为50%。
按照以上计算方法,500万的遗产税净额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209万和1034万。
在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早筹划遗产税;
揭露台湾首富蔡万霖省777亿遗产税的秘密
台湾首富借助保险省下777亿家产
2004年,台湾首富蔡万霖去世,留下将近1800亿台币的遗产。按照台湾当时的税法规定,蔡家后人能继承到的金额只有1000亿左右新台币,剩下782亿元将被以遗产税的形式征走。
事实上,在蔡万霖过世后,蔡家只缴纳了5亿新台币,因为这位蔡老爷子生前购买了数十亿新台币的人寿保险。
蔡万霖独到的保险意识不仅于此,他对保险投资也有非常浓厚的兴趣。生前,他大手笔换购的台湾“国泰人寿”,此后公司资产和营业额突破了2000亿新台币,囊括了台湾30%以上的人寿保险市场。更厉害的是,他将包括“国泰人寿”在内的投资股份,赠与给家人,按照台湾相关法律,股份赠与无需缴纳遗产税。他又省下了一大笔钱。
塑胶大王留200亿遗产被征走119亿
同是富豪,台湾另一位首富王永庆家族就没有这么省事。这位台湾塑胶大王在名气上甚至比蔡万霖更大,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亿45亿万美元身价稳定台湾首富。
2008年,当王永庆病逝时,留下遗产净额为200多亿。由于没有像蔡万霖一样做保险等资产转移,依照台湾50%的遗产最高税率,王家人缴纳了119亿遗产税,创下台湾史上最高纪录。
剩下100多亿净遗产,王永庆的几房子女则争得死去活来,上演了又一场豪门宫斗恩怨。
我们都知道,一个人去世以后,他的亲属就可以行使继承权。但是你知道吗?遗产也是要交税的,相信很多人都是第一次听见这个新鲜词,今天帮大家了解遗产税的一些知识。
一、谁应该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二、谁来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三条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
一)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
二)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赠人;
三)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及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
三、哪些财产要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五条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六)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第六条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一)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
二)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三)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四)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五)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六)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七)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八)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被继承人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地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五)至(七)项规定的扣除项目;本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扣除项目,也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为限。
第七条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四、交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九条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税额一应征税遗产净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如何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十九条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财产的,纳税义务人应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早二个月内,依前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遗产税纳税申报。
第二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接到遗产税纳税申报表之日起二个月内对遗产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应征税遗产净额及计算。
上述条例虽然没有正式实施,但是对于遗产税怎么交规定的很详细: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不管你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应该向中国交遗产税。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管是境内财产,还是境外财产,都应该向中国交遗产税。除了条例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其余财产应当交遗产税。起征点为二十万元。具体交纳数额按照公式计算。交纳时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由税务机关确定应征税遗产净额及计算。
先回顾一下台湾地区因为没有提早筹划遗产税导致的财富缩水的真实案例。
股票陈大生;
20世纪70年代台湾地区股票大亨陈大生,当时股指飚升,达到12000点,他拥有资产30亿元新台币。
在他不幸突发心脏病去世后,按照台湾《遗产税法》的相关规定,其家人必须在6个月内办理完遗产手续。
作为遗产主要部分的股票只能先行冻结,价值按照当时最高股指定价;待家人筹集到高达15亿元新台币的遗产税金准备交税时,股指已跌到2600点,相应的股票市值暴跌至5.6亿元新台币,即市值比所交税金还低,家人只好放弃继承。
相应地,这个家庭一下从数十亿元资产沦为破产家庭,巨额资产化为乌有。听到这里,保险界的朋友就会说了,这个股票大亨真傻,要是购买一份人寿保险,保额15亿新台币,陈大生即便身故了,他的家人不就可以马上领到保险金,拿去交税完整地继承到30亿新台币的股票了吗?
不错,就是这样。
再看看国内,根据广为流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00万、200万-500万、500万-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20%、30%、40%、50%。
按照以上计算方法,500万的遗产净额应纳税84万,1000万的遗产净额为209万.3000万元净遗产额为1034万的遗产税.
以3000万元净遗产额为例;
1034万的遗产税为120×20%-5=19万,
300×30%-25=65万,
500×40%-75=125万,
2000×50%-175=825万,
四项加起来不多不少共1034万整
如果把陈大生放在国内,一旦遗产税开征,他们家30亿资产对应的遗产税,基本上也达到了15亿元。
例二;
还有一个问题,《草案》还说了,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也就是说,一旦被继承人去世,继承人要先筹集一笔大额的现金才能去继承遗产。家里的资产都掌握在去世的父亲手里,现在都被冻结了,孩子们哪里来的现金交税呢?
第三个问题,《草案》首先就明确了,遗产税是属人+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遗产税。
法律解释;中国公民在美国有一些房产、企业、金融资产,在加拿大有房产,在澳大利亚有资产,在香港有投资,信息被交换回来以后,都要缴纳遗产税。即便已经移民加拿大,但在国内还有资产的,也要缴纳遗产税。
那么有人就会说了,我在世的时候,早点把资产给孩子,房产过户、股权指定赠与、现金赠与,不就可以避开遗产税了吗?
对不起,根据《草案》第六条关于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的项目中,有一个“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是免征遗产税的。那么,两万元的赠与能够覆盖遗产税了吗?显然不能,父亲在世的时候,将1000万资产赠与孩子,过了两三年父亲去世了,这个赠与,还是要收税。遗产税这么大,怎么办呢?企业股权、房地产、金融资产,我早个十年八年提前赠与孩子,提前过户,不就可以避开遗产税了吗?是的,但是这么做又陷入了另一个困境,孩子要是败家,把企业败掉了,把房产卖掉了,把钱挥霍掉了,他本来就是个败家子,你现在把整个家业都给他,失去了控制权,能眼睁睁的看着几十年的家业毁于一旦吗?缺乏科学规划导致传承失败,海翔药业的罗煜竑不就是在4年时间败光了父亲40年的家业吗?
作为保险人而言,我们能做的,就是帮助客户提早筹划遗产税。客户的现金资产,可以购买一份覆盖遗产税的大额终身寿险,本身这个身故保险金赔付是不交遗产税的,其次,身故以后,身故受益人可以马上领到身故保险金,拿去缴纳遗产税,保证家业的顺利继承。
为什么可以这么做呢?因为根据《草案》第五条、《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等相关法律,只要指定了身故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就不是遗产,自然不缴纳遗产税。
全球遗产税盘点
美国
最低税率为18%,达到2500万美元以上最高税率为50%。包括其个人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遗产额在60万美元以下者免征遗产税。非居民只需将在美国本土内的资产支付遗产税,最低税率为6%,最高税率为30%。
日本
采取继承税制,即根据各个继承者继承遗产数额的多少课税,是典型的分遗产税制。对居民而言,不论其继承的遗产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要对其遗产征税;对非居民,仅就其在日本继承的遗产承担纳税义务。日本继承税税率共分13个档次,从10%到70%。
意大利
实行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其征税方法是先按遗产总额征收遗产税,然后再按不同亲属关系,征收比例不一的继承税。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另一类是继承人或受赠人。对第一类纳税人统一采用第一种累进税率,对第二类纳税人则根据其与死者的亲疏关系,采用不同累进税率。
英国
英国居民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都要付遗产税,而非英籍人士只有在英国国内拥有的资产才需要支付遗产税。目前的遗产税率是40%。
德国
分级遗产税制,实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7%到50%不等。现德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都开征,且适用同一税率。免税规定:死亡人或赠与人的配偶享有基本免税额250000马克和额外免税额250000马克。每一个子女可免税90000马克,每一个孙子女免税额为50000马克。丧葬管理费用和死亡人债务允许扣除。慈善公益捐赠全额免税。
香港
2006年,香港废除了遗产税。
台湾
税率调整为目前的10%。台塑集团创始人王永庆遗产税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王永庆支付的遗产税超过100亿,抵全台2年税收。王永庆遗产总额为600多亿元新台币(约合127亿元人民币),扣除各项免税额之后,遗产净额为200多亿元新台币。依照当时50%的税率,需缴纳逾100亿元新台币(约合21亿元人民币)的遗产税,创下台湾地区最高金额遗产税纪录。王永庆113亿遗产税入库岛内全年遗产税收已破表,台湾当局财税官员表示,王永庆遗产税创造了台湾的最高纪录。2009之后均统一调整为税率10%。也就是遗产总额,扣除免税额(1200万)后,得出的遗产净额,乘以10%,即是必须缴交的税款。王永庆这样的百亿纪录应该不会有人打破了。
画外音;但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税种中,遗产税是一直存在的一项税种,这意味着一旦国家需要开征遗产税,就可以马上实施,并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
PS;保险与遗产税
1、保险与诉讼保全:
法律明确规定诉前财产保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人寿保险账户的财产
2、什么是遗产税?
遗产税是公民死亡后财产转移时,对其遗产课征的税赋。国外有时也称为“死亡税”。与遗产税配套的还有赠与税。
遗产税开始于16世纪末(1598年)欧洲的荷兰,至今已经400年的历史了。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
3、OECD国家的遗产税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现有30个成员国。29个成员国都征收或开征过遗产税。
大多数国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达到50%以上;少数达70%。
4、中国的遗产税前景
1、遗产税《草案》已经提出,征收遗产税的问题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
2、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财富往往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3、政府必须解决各阶层收入的贫富差距日益突出的矛盾。
4、中国企业家必须面对如何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的问题。
5、保险在避税方面的作用
1.提供应税现金:投保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而子女为受益人的终身寿险。在父母万一意外身故后,子女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以这笔款项作为缴纳遗产税的资金来源。(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2.资产转移,减少应税财产。遗产税一般规定,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免税
6、实例:
陈大生,70年代台湾股票大亨,拥有资产30亿,当时股指飚升,达到12000点,突发心脏病死亡,其家人必需在6个月内办理完遗产手续。由于股票已变成遗产冻结,价值按当时最高股指定价,待家人筹集到遗产税金准备交税时,股指已跌倒2600点,即市值比所交税金还低,家人只好放弃继承,这个家庭一下从数十亿资产沦为破产家庭,巨额资产化为乌有,震动了整个台湾岛,从此,台湾人寿保险异常活跃。
7、纳税方式:
先征后返,不是代征代交
8、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已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
9、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所有权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10、保险与个人所得税
法律明确规定人寿保险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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