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南面,"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是东吴大学校训,顶端刻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1949年后改刻的,原题字是"UNTO A FULL GROWN MAN"。 1954年台湾当局"教育部"以东吴补习学校办学绩效卓著,核准先行成立台湾东吴大学恢复法学院,设法律、政治、经济、会计四系并附设外国语文学系,为台湾地区第一所私立大学。1961年全校由台北市汉口街迁到外双溪现址。至此东吴师生终于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美丽校园。一直标榜东吴大学为其前身的苏州大学,在百年校庆时提出改名东吴大学,被国家教育部批回,并严肃指出,类似这样的申请今后不必再提。苏州大学与东吴大学无任何关系。与旧社会的东吴大学唯一的关系只是在其旧址。 1907年东吴大学首次授予毕业生学士学位而建,在建筑正门门楣上镌刻着海淑德的名字及1903年字样,至今仍能看到。上世纪50年代,该校经分拆合并后不复存在。 春晖楼,小别墅,建于上世纪30年代,位于东吴大学校门东侧,原是东吴大学教师住宅,现为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与之相邻还有其他三幢别墅,分别命名为秋韵楼、夏润楼、冬瑞楼。秋韵楼、夏润楼外墙经过修缮,风格大变,只剩春晖楼和冬瑞楼韵味犹存。 崇远楼,建于1936年,原为景海女子师范学院校舍,现为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位于东吴大学校门西北方位。
东吴大学法学院早先称东吴法科,是在东吴大学校长(美籍)葛赉恩和薛伯赉、蓝金等人筹措下,于1915年9月成立的,是美国教会在中国开办的第一所法律学校。东吴法科初办时定名为中国比较法学院。在20世纪初期,东吴大学法学院(又名中国比较法学院)被称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比较法学院,时有"南东吴、北朝阳"、"法官出朝阳,律师出东吴"之称。当时的东吴法科规定,学生需在其他大学文理科学习两年后才能投考东吴法科,再学三年法律,先后五年方可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经学校介绍到美国大学读一年可获法学硕士学位,二年后可获法学博士学位。东吴大学法学院采用"研究判例"的教学方法。七十年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由于法庭审判使用英美法程序,我国赴东京法庭的法官、检察官、顾问、秘书、翻译几乎都是来自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和校友。1948年,海牙国际法学院评选为世界杰出的五十位法学家之一,中国共两人,一是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兆龙,另一个是王宠惠。 1952年院系调整,东吴、圣约翰、沪江、南京、安徽、复旦、上海等大学的法律系、政治系合并成华东政法学院,教育课程全变,而代之以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苏联式法学",杨兆龙改教外语。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东吴大学文理学院和江南大学数理系、苏南文化教育学院合并,筹建苏南师范学院(同年更名为江苏师范学院)。1982年改名为苏州大学。1982年复设法律系,1986年扩建为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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