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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是孩子给了我们这么多诱人的名分,我们爱我们的孩子。然而,当我们把孩子视为私有财产的时候,我的血脉;我生命的延续:我的?我们真的是爱孩子吗?不,那不是爱孩子,那是爱我们自己,那不过是爱我们自己罢了。

-- 巴姐说

关于北京大红门抢孩子的事件大概是这样的,时值国庆节期间,北京大红门一个商场内发生了几个老太太光天化日之下抢孩子的事件,其前因后果,大红门警察通报是这样的:山东老太太李某儿子和儿媳居住北京大红门一代,因小两口闹矛盾,儿媳已有一年多不让婆婆李某见其14个月大的孙子,李老太太就萌生了抢孙子的念头,这天,婆婆李某某与另外两个老太太,高某某运某某来到商场,正值张某携其子在商场购物,李某某误将张某认作儿媳,随上前抢孩子,此时,另外两个老太太也上来帮助要强行抱走孩子,后被商场及时赶到的保安人员制止并报警。

试想一下,如果这个孩子真的被那个所谓的奶奶抢走了,即使那是一场奶奶对孙子的想念,可是那样的奶奶,粗鲁野蛮、专横霸道,她又怎么能给孙子一点爱呢?其实奶奶的心思不难理解,在她心里这是她们家的血脉,把孩子抢回来,是天经地义的,至于孩子怎么想,孩子的教育怎么办,孩子没有了母亲这个最直接的监护人,会不会幸福快乐,这根本不在奶奶的话下。

家族血缘这个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统治了中国社会几千年,如今的法制社会对子女的监护权,奶奶是靠后的,这对奶奶来说是不能接受的,即使抢也要抢回来,至于是不是犯罪,反正奶奶岁数大了,来个倚老卖老,再多来叫几个人,人多力量大,何况法还不责众。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所以我们要有传承,而孩子是我们生命的延续,是我们的基因所至,这些都充分证明了我们对孩子的监护权。监护权并不是所有权,所有权是对财产而言,对孩子我们必须讲人权,只是孩子因其太小,无法自行完成人权的行使,才需父母监护,直到孩子长大到18岁成年,父母才完成其监护权。

看过动物世界,有句话大家都知道,叫虎毒不吃子,老虎把自己的孩子养大到能独立捕食,虎妈妈便把自己的孩子轰走了。说明动物和人一样,都只是对孩子拥有监护权,而不是所有权。

至于那个在商场购物的张某,张妈妈,如果孩子真的被那几个老太太抢走了,我们除了要审判那几个不道德的老太太外,是不是也会善意的批评张妈妈监护不到位?

倘若孩子真的被抢走了,不管那几个老太太出于什么样的本意,其结果是第一,孩子被抢了,其后果是恶劣的,第二,孩子要是抢对了,真的是那个老太太的孙子,那孩子就该被抢吗?法律该怎么说?

一个才11个月大的孩子在大庭广众之下被人来回抢夺,这个孩子的创伤,这个妈妈的创伤,谁来医治?

我们真的爱孩子吗?还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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